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查詢時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再次觸發香港社會爭論,香港政治體制是否存在三權分立。
究竟,香港主權移交前後的政府官員以及法律界人士,對這個問題有何意見?
要點:
-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互相制衡。
- 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各分支理應獨立行使它們各自的權限,並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
-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曾提出,香港要維持繁榮安定,有賴「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
- 習近平2008年首次公開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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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權分立及高度自治是什麼一回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2020年9月初表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司其職,雖然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但並沒有「三權分立」的制度。
她指出,中國大陸和香港的關係是北京政府授權讓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而香港一個以行政機關主導的架構是落實這個制度的核心,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指出,香港《基本法》第60條列明特首為「香港特别行政區的首長」,而不單是行政機關的領導人。同時,特首亦有權力任免各級法官、有權力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支出的動議,亦清楚指明特首擁有「獨特的政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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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認為,一個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各分支理應獨立行使它們各自的權限,並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從而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以達至加強法治的目的。公會在聲明中表示,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清楚界定:
香港終審法院 Source: Wikimedia Commons
- 第48條: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
- 第59條:特區政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並向立法會負責
- 第73條:賦予立法會職權,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 第80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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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所為何事?
她在2020年9月接受訪問時再次強調,當年發表講話的時候中方仍未起草《基本法》,亦未討論香港的政制架構及與北京政府的關係等,因此引用她當時的說法「沒有作用」。但香港主權移交後多名香港政府官員仍明確表明香港有「三權分立」的制度。
Protesters hold placards and British flags during a peaceful demonstration outside the British Consulate in Hong Kong, Sunday, Sept. 15, 2019. Source: AAP
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2003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上表示,他對香港前途比較有希望,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已經有一個三權分立、透明和依照法律成立的制度」。
此外,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2018年出席立法會有關香港在當地西九龍高鐵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會議時指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如果有市民不滿一地兩檢方案,可向法院尋求裁決。
陳帆當時被主持會議的建制派議員葉劉淑儀打斷,指出香港憲制上不是三權分立,只是司法獨立。
然而,同屬建制派的梁美芬議員在2006年亦曾就政制發展向政府聯署提交意見,其中提到「香港憲制上有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功能。事實上,在80年代負責草擬《基本法》的委員會成員認為,香港的政制在「原則上」應採用三權分立模式,但當時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1987年指香港不能照搬三權分立後,親北京人士才不再提及這個模式。
China's top leader Deng Xiaoping, then 88, center, chats with Communist Party General Secretary Jiang Zemin, left, while Chairman of the Legislature Wan Li. Source: AAP
習近平2008年以時任中國國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身份訪問香港時,首次公開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2015年,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亦指出,「三權分立」通常只在主權國家建立,香港不是主權國家,因此這個槪念最多只有「參考和借鑒價值」。
中國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2017年又表明,香港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