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回官校避欺凌「無人幫」】法官:校方要向學生賠償120萬

新州法院裁定一間雪梨西區學校,因疏忽照顧一名受嚴重欺凌的學生,要向對方賠償120萬澳元,有關判決將對學校未來如何處理霸凌投訴具有廣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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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Pexels/Mikhail Nilov

據《雪梨晨峰報》報道,新州法院正審議一名前雪梨學生因遭到十幾名同學襲擊的案件,由於案發過程被發佈到 Instagram,令案件備受各界關注。

案發時14歲的受害者現年已21歲,他於2017年的某天約下午3點半至4點期間、在學校附近的巴士站等車期間,結果被帶到一個公園,曾遭數十名同學襲擊。

據法庭的文件顯示,(受害者)為了避免受到襲擊,曾重返校園向學校辦公室求助,但當時辦公室內沒有人值勤。

「受害人此後亦給母親發了訊息,而母親在下午 3 點 26 分試圖給學校打電話求助時,她的通話兩度被轉移到電話錄音機。」

法庭亦獲悉,策劃者襲擊的主案、在案發前亦一度曾因暴力行為被停學、之後獲得再回校的機會;而另一名在場的學生用手機拍攝了攻擊過程,影片隨後上傳到 Instagram。


大法官哈里遜在裁決中表示:涉案的公立高、因未能對策劃襲擊的學生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從而違反學校要關注學生福利的義務。

新州教育當局在庭上承認,州內的官立學校對學生負有照顧義務,但否認學校違反義務:「因為襲擊事件發生在放學後的時間,而且事發地點在一個公園裡,並非要派員管理的地點。」

「襲擊事件與該學生所稱的受傷和殘疾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但法官指:「在分析關注學生義務的範圍和性質時,教育部的各種指導方針,規定學校對高中生的義務,需要延伸至放學後和校園外。」 。

判決書亦指出,受害者被指控在襲擊發生前幾個月,曾拿走了煽動者朋友的手機,讓他「變得害怕上學」。

後來他與母親及哥哥到學校報告欺凌行為。法官確認該名患有自閉症的受害人曾一度獲得學校「保證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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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或網絡遭受欺凌?關鍵應對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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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2405:49

而法官認為:「校長明知在公園的暴力爭吵之前的故事…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受害人)遭受的襲擊與學校之間存在『明顯而密切的聯繫』。」

法庭裁定,受害人因襲擊而遭受身體和嚴重的心理傷害。這項判決對於學校如何處理霸凌投訴有廣泛的影響。

法官認為,煽動者是「一位眾所周知的攻擊者,過去曾因襲擊而被停學,在長期停學後剛剛返回學校」,而學校有責任「保護學生免受其他學生的欺凌和攻擊」,並「對被長期停學的學生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才能允許對方返回校園。」

雖然法官尚未做出最終命令,但她提議校方賠償受害者50 萬元用於未來經濟損失,40 萬元用於未來醫療費用,29 萬元用於非經濟(身心健康)損失,以及2,562.15 元補償受害家庭的已付費用。

雙方將計算另外兩類損害賠償,總值估計亦超過 120 萬元。

今年較早時候santa sabina中學有女學生自殺身亡、令學校霸凌問題重新受到關注,法官的決定亦是在此背景下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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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6 October 2024 12:00pm
By Ivan Leung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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