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一名三孩之母近日收到一張罰款近 200 元的罰單,她對此猛批。
這一位居住在黃金海岸的女性帕斯(Megan Pass)去年 12月因為在位於 Pimpama 的住所外的 Driveway 停車而被當局發出 193 元的罰單。
她對此作出批評,認為罰款「毫無道理」。
她表示,在過去 7 年來,她每天都將汽車停泊在車道(Driveway)上,而非行人路上。
她在接受 7 號台訪問時表示並無阻礙行人道。 Credit: Tracy Lo
然而,黃金海岸市長泰特(Tom Tate)表示規則十分明確。
他向七號台表示:「這個車道實際上是在市政土地。」
在網上,不少網民就此發表意見,有不少人認為罰款荒謬。
但在一些香港討論群組,亦有不少網民表示市議會做法合理,並無做錯。
泰特表示「是一個安全問題...這就是他們罰款的原因,這是地方法的一部份。」
地方法規定,司機不能停在阻礙通往小徑或車道的方式,即使在技術上是在自家車道上,也是違法的。
市政府網站聲明:「不能在車道或任何其他車輛通行處停留超過兩分鐘。」
而司機可以上落乘客時最多可停留兩分鐘,但不能讓汽車無人看管,亦必須在兩分鐘內離開。
泰特鼓勵司機將汽車停在街道上或物業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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