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昨天(12月18日)第一庭的聆訊,主要是處理法律爭議問題。今日繼續就辯方提出檢控超過限期的法律爭議作進一步陳詞。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在港擁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等代表;3間蘋果公司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案件於當地時間早上10點開庭,黎智英步入法庭時面帶微笑向家人點頭。有在旁聽席人士高叫「撐住、頂住」,被保安阻止。
中午12點,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至本周五(12月22日),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頒下書面判決。
記者採訪一度受阻
在審理案件的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外,警方保安如同昨日依然非常嚴密,警方派出過百名警員駐守巡邏,逾10輛警車停泊於法院附近,所有入法院的車輛都要經過安檢。
現場消息指,繼續有市民通宵輪候排隊到公眾席旁聽,傳媒代表也一樣通宵輪候記者席。而警方的傳媒聯絡隊人員,曾經一度阻止記者在法院外採訪,並指這屬司法機構「場地規則」(House Rule)。
但有記者指出,過往一直都沒有這個規舉,亦可以自由採訪,有現場職員回應「咁你唔好彩」。而司法機構新聞主任事後了解事件,表示純粹誤會,記者可以繼續採訪。
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的行政總裁艾瑋昂。
國際組織紛呼籲釋放黎智英
國際多個關注人權和新聞自由的組織,高度留意黎智英案的審訊過程和事態發展。
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台灣分會的行政總裁艾瑋昂(Cedric Alviani)接受SBS中文訪問時表示,該組織已派人前往香港法院,觀察審理過程。
他指,以國安法罪名起訴黎智英的審判,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見証香港法治受到挑戰。
我們將看到以前的法治體系還剩下甚麼。顯然,過去三年來,自從香港政府取締《蘋果日報》,自從他們將其創辦人黎智英收監以來,他們已經多次表明不認為自己應受到法治的約束。
艾瑋昂續稱,在過去的一年裡,看到另一家媒體《立場新聞 》案件,及記者報道事實而遭到打壓,顯然這同樣也發生在黎智英身上,是一場政治審判。
「昨天在審判中,這是第一天,辯護律師表示,實際上,對黎智英的指控,煽動罪,在法律上是不合時宜的。」
「這顯然是香港政府想要做到殺雞儆猴的政治審判。幾十年來,身為《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一直大力支持香港的新聞自由和知情權。而其實這也是他現在受到審判的原因。」
「他被禁止選擇自己的辯護律師團,他無法請到他想要的律師,因為這個人是英國國民,我們不相信他的權利在這次審判中會受到尊重。」
艾瑋昂表示,無國界記者一直有與黎智英的家人溝通,並會繼續倡議國際社會關注事件和促請釋放黎智英和其他被囚的香港記者。
無國界記者組織台灣分會派代表到香港聽審。
保護記者委員會的聲明中表示,這場審判是對正義的褻瀆。「或許受審的是在被告席上的是黎智英,但在香港,受審的是新聞自由和法治。」
黎智英於2021年獲得保護記者委員會頒發的艾菲爾新聞自由獎 (Gwen Ifill Press Freedom Award ),以表彰他對新聞自由的非凡和持久的承諾。
黎智英目前因與租賃糾紛有關的詐欺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
黎智英案開審,適逢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上京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述職。 Credit: Ding Haitao/AP
庭審聚焦檢控期限
在昨天的陳詞中,代表黎智英的彭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控方如要就煽動罪行提出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作出。
辯方表示,根據控方列出的涉案文章,最早刊登而涉及本案的一篇是於2019年4月1日發布,而最後一篇報道是刊於2021年6月24日,換言之,超過檢控期限4日,因此不能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
彭耀鴻又指出,本案檢控關乎新聞自由,任何法律上對於被告權利的保障,包括檢控時限,必須得到法庭較寬鬆、對被告有利的詮釋。
不過,法官李運騰指出,第11條是關於「法律程序」,但11(1)及11(2)條均是指明「檢控」,而非法庭程序。彭耀鴻表示同意第11條的「程序」是指「檢控」,並按李官要求,今日呈遞第11條於1971年修訂前後的分別予法庭,作進一步陳詞。
法庭將於本周五就檢控時限問題作出裁決。
此外,另一位法官杜麗冰昨日一開庭時表示,留意到上星期有傳媒報道,稱本案辯方曾申請傳召海外證人透過視像作供,但遭法庭駁回。杜官澄清,法庭從未接獲有關申請,辯方亦確認從沒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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