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週五生效的新法律,將向高等教育中學生提供或宣傳學術作弊服務的行為列為違法。違法者將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或最高100,000澳元的罰款。
教育部長鄧肯(Dan Tehan)表示,學術作弊的服務正日益普及,情況對澳洲高等教育系統的完整性及聲譽構成嚴重威脅。
「當局已經將向澳洲學生收費並提供上述服務的做法,定為合約欺詐。」
「法律主要針對作弊服務的供應商及廣告商而並非學生。若學生被發現作弊,則會繼續按其教育機構所定立的程序,面臨紀律處分。」
學術作弊服務的定義為:在學生必須親自進行的重要及計分學術評核活動時,為學生提供幫助的服務。
「高等教育質量及準則局」將執行新法律,包括收集情報,阻止海外作弊網站出現,及向涉涉事方提出訴訟,以及向教育提供者提供預防作幣的策略。聯邦政府亦已為大學的提供新資金,讓大學可以加強偵查及抽出使用作弊服務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