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波兰律师拉斐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创造了“种族灭绝”一词,部分原因是为了回应纳粹大屠杀以及之前的历史事件。
他将希腊语前缀“genos”(意为种族)和拉丁语后缀 “cide”(意为杀戮)组合在一起。
正是在莱姆金的努力下,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获得通过。
目前有 150 多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这意味着这些国家有责任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
可能属于种族灭绝定义范围的事件和情况多达数百种,但只有少数获得了法律承认。
这是一系列政治和法律因素造成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经常听到“种族灭绝”一词被用以描述毁灭性的破坏——而它经常出现在国际法之外的语境中。
许多学者认为,这个词可以用来表达悲伤和抗议。
纽约大学人权与国际法实践教授瓦苏基·内西亚(Vasuki Nesiah)说:“它成为一种将不同的严重虐待经历转化为语言的方式。”
本期 SBS Examines节目将深入探讨种族灭绝罪颇具争议的历史,并讨论该词在今天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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