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樓」要交$5000保證金 準買家怒轟「非常不專業」

示意圖

準買家參觀示範單位。 Source: AAP / JULIAN SMITH/AAPIMAGE

有準買家向本台表示,曾在參觀樓盤時,被經紀要求交出$5000按金才能入內視察,令他們深感無耐及憤怒,「睇樓前保證金」是否違反澳洲法律?


羅生及羅太向SBS中文廣東話節目分享參觀樓盤的期間曾遇到的「不愉快經歷」,他們指曾於一個位於新州西北區觀參一個公寓(Apartment)樓盤時,遭經紀「不禮貌對待」,並被要求索取$5000按金(Deposite),才能進入參觀物業。
我們有一次在看樓盤期間,是一棟全新的公寓式大廈(Apartment)。我們最初在大廈的樓下,與一名穿西裝的經紀登記期間,就有另外一人—外貌完全不似是經紀—很不禮貌地問我們:'預算是多少?'
準買家羅太
"開始時我們也沒有理會他,因為不知他是誰,但穿西裝的經紀當時亦望著我們,好像亦正等候我們回答,我們亦如實作答。"

"但當時,另外的那人指:'若你們要看Townhouse,我們這裡沒有。'我當時亦回答,'其實我們亦有在看公寓,亦對此有興趣。'"

"但對方的回應是,他們的公寓並不便宜,所以不知是否符合我們的預算,並建議我們參觀其他樓盤。"

THE BLOCK OPEN HOUSE
本地樓房經紀指,目前澳洲查詢及睇樓的人數仍然高企。 Source: AAP / JULIAN SMITH/AAPIMAGE

當羅太再向對方重申明白這些樓宇的價值亦有興趣進一步了解,並詢問是否可以進入看樓盤時,對方就向他們索取五千澳元的保證金(Deposit),才能讓他們進入參觀。

羅太亦引述對方當時向她解釋:
因為公寓是全新的,(保證金的安排)是為了保護我們(中介),以免客人損壞物業的物品。
準買家羅太

羅生及羅太均表示,在這段時間他們一直參觀不少樓盤,當中有價錢相若甚至更貴,但卻從未遇過「要交保證金才能進入視察」的安排。羅生更直言「覺得做法很奇怪」,甚至「感到被冒犯。」

因為我們己看樓盤亦已看了約三個多月,從未試過被任何中介收取費用,當時我亦覺得,對方可能是無意讓我們進入看樓盤才如此說。
準買家羅生
結果兩人決定放棄進入公寓。羅太亦批評有關做法「非常不專業」。
樓宇買賣中介公司CommonRealty的副總裁傅天裕在接受本台訪問時亦指,雖然中介亦會在不同情況下,有收取按金的安排,但在客人看樓盤前收取按金的做法「絶無僅有」。

Commonrealty副總裁傅天裕
Commonrealty副總裁傅天裕(Leo Foo)。 Credit: Leo Foo
"我自己就沒有聽過(會有中介如此行),至少我不會這樣做。但收取按金其實在售樓的過程中亦經常會出現。"

"例如,在客人已經看過樓盤,並覺得有意向購買該物業,想進一步就買賣過程或價錢進行商討,經紀亦有可能會收取一個叫Holding Desposite的按金。這種情況通常是按發展商的要求,亦同時為了保障準買家可以獲保證,中介會預先留起其心儀的物業單位後,再詳談價錢等細節。"
"另外,有發展商亦會有所謂的意向訂金(Expression of Interest)的安排,可以讓買家率先選擇自己心儀的單位。"
"但要求付按金才讓人看樓盤,我就沒有遇過或聽過。"
CommonRealty副總裁傅天裕
"而每當牽涉到金錢,樓宇買賣經紀亦有一定的守則要遵行。"

"首先,所有按金必定要放在一個信託基金戶口,而不能自己袋起、或者放在自以為安全的地方,而每一次我們亦要將信託基金的收據發給客人。"

新州律師楊啓鈺(Kai Yeung)雖然亦認同有關的做法罕見,但他強調,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經紀收取「參觀保證金」。

其實法律並沒有規管中介是否可以收取案例中所提及的費用。
新州律師楊啓鈺
"我亦知道有中介為了保障名人業主的私隱,或者想篩選比較有興趣購買高售價物業的準買家,他們亦會收取一筆按金。"

新州律師楊啓鈺
新州律師楊啓鈺 Credit: Kai Yeung
但在一般的情況下,中介並不會如案例般為了避免客人破壞屋內物品而收取按金。
新州律師楊啓鈺
雖然無法證明有關安排是否涉及視歧或差別對待,但楊律師強調,法例對樓宇買賣經紀的「專業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他們不能基於任何原因,製造籍口阻止任何客人看樓盤。
"經紀無權製造籍口去歧視任何客人,如果真的能證明有出現這樣的事情(歧視),客人可向有關當局投訴。"
新州律師楊啓鈺
"另一樣要注意的是,每一個經紀都有法定的責任,去讓自己的客人—業主賣家—獲取最大的得益,即必須令所有準買家都有機會參觀物業。"

雖然羅生及羅太最後並沒有選擇付按金,但若有客人不介意付按金參觀樓盤,楊律師亦有以下的建議。

"若經紀堅持收這筆費用,大家可以考慮資詢有關經紀,'在甚麼情況下可獲得退款',並向經紀索取收條作為確認。
亦要問清楚這筆金錢,是否會放在信託基金戶口中,而當經紀收到要求退款的指示,他不能無理不退款。
新州律師楊啓鈺
羅生及羅太亦提及,涉事經紀強調按金是作為保障物業的物品;楊律師解釋,在一般的情況下,若參觀樓盤的人士破壞了樓盤內的物品,中介或可在業主的房產保險中獲得賠償;但中介亦同樣有權選擇自行賠償,或要求涉事的看樓盤人士負擔賠償的責任,視情況而定。

本台已向涉事中介公司查詢但未獲回覆。更多訪問內容,請留意足本錄音。

(以上內容只屬一般性的法律討論,若了解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請與律師聯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