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律師陶建文在接受本台訪問時解釋,在新州並非所有違反交通條例的行為,都會被雙倍扣分。但在雙扣分制度下,一項乘客無心之失的違規行為,可令司機在不由自主的情況下被扣12分。
問:是否所有違反新州交通條例的行為,都會被雙倍扣分?
答:雙倍扣分主要針對四類違法行為: 1.超速駕駛; 2.非法使用手機; 3.沒有扣好安全帶; 4.在開電單車時不戴頭盔。(更具體地說,總共有 162 細項的違規行為,會有雙倍扣分。) 除上述情況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雙倍扣分則不適用。
問:有哪些較少人知的道路違規行為可以招致雙重扣分?
答:如果裝設有安全帶的汽車座位上,若有一名乘客行車時未扣好安全帶,車內司機會被處以298元的罰款及扣三分,若在雙倍扣分的安排下,司機可被扣六分,而若兩名乘客均無有扣好安全帶,罰款和扣分都會加倍。若四名乘客沒有扣好安全帶,則要罰款 $1258並(在雙倍扣分下)扣十二分。(編按:新州司機只有13分,若司機本身亦沒有扣安全帶或之前已被扣分,等於被即時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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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多角度】雙倍扣分制度
答:實際上,這完全取決於「校區行車標示牌」(School Zone Sign)的內容,所以司機不能假定所有校區規例在學校假期都不適用(詳情可參考新州交通條例2014第23條)。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校區行車的安排—例如速度及時間等—都可以不同,所以建議大家任何情況下,尤其是行經不熟識地區的校區時,要特別留意「校區行車標示牌」。
問:有新聞消息指,由於法例要求司機盡可能要雙隻手放在方向盤,若開車吃喝可能會違法,這是否有法律根據?
答: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開車時飲食, 但請注意新州交通通例第 297 條的規定是,司機必須全時間妥善控制車輛,這可以視為香港俗語所謂的「萬能Key」,若有人被發現因此而在駕駛時分神,亦有機會被罰。同樣,雖然法例沒有規定在開車時不可使用可穿戴的電子設備,但若司機因此而分神,新州交通通例第 297 條一樣適用。
陶律師亦在節目中解釋,在某種情況下,停牌司機可申請以「守行為」來暫緩「釘牌」,更多內容請留意足本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