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實行新的交通規例,如果司機將煙頭拋出窗外,最高可被扣10分,並且罰款高達1萬1千元。
新規例在下個月2020年1月20日生效。新例規定,如果司機被發現將煙頭從汽車拋出窗外,會被扣5分,但如果在全面禁火令實施期間違例,刑罰會加倍扣10分,罰款會高達1萬1千元。
這項新例,適用於汽車司機以及乘客。
新州運輸廳長康斯坦發表說,如果乘客被發現將一個點著的煙頭拋出路邊,會被罰款660元,在全面禁火令實施期間違例,刑罰也加倍。
新州鄉郊消防服務協會對新例表示歡迎。
另外,新州一名司機因為汽車沒有上鎖,收到警方警告可能要罰款120元以上,他表示震驚。
雅虎新聞報道,該名男司機在新州北部Byron Bay,一個商場後面的停車場,發現警方巡視並試圖拉開汽車門,測試汽車是否上鎖,之後在汽車將警告單張放在水撥,上面寫著:「你的汽車被警方發現沒有上鎖」,有關的違例涉及罰款「120元或以上」。
報道引述警方表示,是在假期採取先發制人措施,防止偷車案發生。不過有意見認為,在汽車水撥放上這個警告單張,是否令不法之徒知道有機可乘,反而引發汽車盜竊案。
聖誕新年假期多個州都實施雙倍扣分制
新州、首都領地:明天12月20日開始到1月1日。雙倍扣分涉及超速、電單車頭盔、手提電話的違例。
西澳:明天12月20日開始到1月5日。雙倍扣分涉及醉酒或服用過量藥物、無戴安全帶、衝紅燈、使用手提電話以及超速。
昆州: 也有雙倍扣分制,但並非在特定日期,而是針對在12個月內,曾經違反交通規例的司機。
維州、南澳、北領地及塔州,就沒有雙倍扣分制,在聖誕新年假期的刑罰與平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