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開車除了需要技巧,更要熟讀各種交通罰則,一不留神可能造成巨大損失。
但除了開車有學問,停車也有極有學問,否則就有可能接到無情「牛肉乾」。
昆州一位居住在洛根(Logan)的居民,近日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帖文,表示:自己收到96 元的罰款,違規通知上列出她的罪行是「在行車道上或在越過行車道(driveway)停車,而非下車或接載乘客。」
這位不願透過姓名的女士認為罰款十分嚴厲,自己只是將汽車停泊在行車道上,並無觸犯法規,正考慮向相關部門提出異議。
她更向七號台表示經常見到其他人這樣泊車,把照片發放到社交平台上,希望其他居民評理。
違規女士上傳罰款通知
昆州法律規定「司機不得在妨礙車輛或行人進出人行道坡道或進入人行道的位停車。」
該女士被指是由於車輛未全然泊放私人車道上,穿越屬於公用地方的土地而遭到罰款。
洛根市議會不對個別案件發表評論,但表示由於汽車停在人行道上,行人被迫在路上行走是不安全的。
市議會表示,收到有關居民停車習慣的投訴,包括在車道上停車的方式迫使行人以不安全的方式在路上行走。
市議會指:為了響應社區的需求,開展了教育和執法活動,以確保 Yarrabilba 地區的安全和宜居性。
其他州亦有類似法規,維州路局清楚標明:司機不得將車停在自行車道、人行道、共享路徑、分隔帶或與建成區一段道路相鄰的自然帶上,除非駕駛員將車停在停車標誌允許的地方。
新州亦明文規定司機禁止穿過行車道,除非要接送乘客。同時,在行人道和自然地帶亦禁止停車,除非有標誌允許。
民眾可前往各州和領地相關部門參閱不同的停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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