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謝連斌曾是耳鼻喉專科,知道人體的壓力點,並指部分死者的死因是窒息;
*控方指,謝連斌家中一個按摩器,與可能是槌狀的兇器相似;
*一名被稱為證人A的囚犯,稱謝連斌告訴他兇案發生當晚,向太太下藥;
*Gel Evation ASICS 球鞋,與兇案現場20個血鞋印吻合,是血鞋印可吻合的三款球鞋之一,謝連斌曾穿著同款球鞋;
*控方指,謝連斌通常在週六會睡晚一點,但在2009年7月18日當天清早起床清洗車房;
*車房有一血跡,控方稱與最少4名受害人的血液吻合;
*與證人A的對話錄音中,謝連斌表示不想成為發現屍體的第一人,因為這會使他成為首要嫌犯。他的太太林姝發現屍體時,謝連斌在身邊;
*控方指,謝連斌懂醫,但當時並無嘗試查看兩名孩子是否生還;
*謝連斌把驚恐的太太留在兇案現場,自己走開,但當時無法確定兇手是否仍在屋內或附近;
*證人A稱,謝連斌曾表示,在屍體發現當天早上,擔心有閉路攝錄機拍下自己駕車從North Epping至Merrylands;
*謝連斌得知現場血鞋印與他的ASICS球鞋相似後,銷毀鞋盒;
*證人A稱,謝連斌蔑視死者一家,部分對話被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