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晨鋒報》記者形容,多年下來,謝連斌在庭上始㚵保持冷靜。
辯方一直指警方並無關鍵證據,這次是本案第四度庭審,之前兩次審訊中止、一次審訊無法達成一致裁決。
52歲的謝連斌被控於2009年7月在雪梨 North Epping 謀殺林暋一家五口,包括戶主林暋、其妻林雲麗,及兩人分別12歲及9歲的兒子林涵、林濤、以及林雲麗胞妹林雲彬。
謝連斌是死者林暋的妹夫,死者一家同時是其妻林姝的親人。
謝連斌:我沒有謀殺他們一家
在新州高等法院,由11人組成的陪審團在今天(1月12日)達成大比數裁決,裁定謝連斌5項謀殺罪名成立。
報導指,謝連斌聞判後站起來表示:「我沒有謀殺林氏一家,我是無辜的。」謝連斌的太太林姝則在庭上低泣。
謝連斌的外父外母,即林姝的父母,則哭著與主控官擁抱。
控方在庭上稱,謝連斌長期被外父外母冷落,積怨成殺人動機。控方又指謝連斌有性動機,但法庭禁止將細節公開。
五人被殺手段殘忍
控方指,謝連斌向太太用藥,把太太留在床上,然後在案發當天凌晨2時至5時半之間前往 North Epping 兇案現場,先將電力切斷,然後用鎖匙進入屋內。
控方指謝連斌當時帶有「類似槌的武器」,有很大的殺傷力,先殺害熟睡中的林暋和林雲麗,然後進入第二間房間殺死林雲彬。
控方稱,當時12歲及9歲的兒子林涵和林濤可能聽到聲響,或曾嘗試逃走,最終被殺。控方形容,從房間血濺的分布,兩名孩童死前曾極力爭扎。
五人另一死因是窒息。
控方又指,因不明原因,謝連斌殺死兩名男孩後回到林暋房間,將林暋和林雲麗的屍體排成「V型」。林暋和林雲麗的頭部受重創,面部被毀至不能辨認。
辯方:警方缺乏關鍵證據
至7月18日,謝連斌早起清理自己家中的車房,之後警方在車房中發現一個6毫米的血印,控方指血印與最少4名死者的血液吻合
控方又指,在兇案被發現當天,林姝發現死者經營的書報店沒有開門,到死者家中查看,在上樓梯時,謝連斌抱著太太林姝,叫她不要望向房間:「但謝連斌的位置不可能看到屍體。」
控方表示,之後謝連斌離開現場,讓驚恐的太太自己獨處屋內報警。
警方在兇案發生6個月後,將謝連斌列為主要疑犯,並展開監視。
2010年5月,警方向謝連斌太太表示,在兇案現場發現血鞋印,之後拍攝到謝連斌銷毀鞋盒。控方稱,在兇案現場發現約20個血鞋印,屬於一種已經停產的球鞋,並稱謝連斌曾穿著同一牌子和大小的球鞋。
辯方反駁,指鞋印可屬於三種不同牌子的球鞋。
四度庭審備受爭議
謝連斌於2011年5月被捕,在獲准有限度保釋前被監禁多年,一名被稱為證人A的囚犯作供時稱,謝連斌曾擔心他遺棄兇器時被閉路攝錄機拍下,部分對話被錄音。
證人A稱,曾是耳鼻喉專科的謝連斌告訴他人體的壓力點,可使人失去抵抗能力。
謝連斌的朋友作供,形容謝的為人友好、溫文和誠實;但控方指,人可以有兩面:「一面對著世界,一面收起來。」
法庭會在2月10日考慮被告的其他報告,才會判刑。
今天較早前,由9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8天商議後,向法官表示無法達成一致裁決。法官表示,可接受大多數裁決,陪審團在數分鐘內達成大多數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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