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行政事務上訴審裁處(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自 2010 年起,已撤銷 160 名有犯罪記錄人士的遞解出境令。
報道指,有關人士有八人為殺人犯、33 人為毒販、23 人曾犯持械行劫罪;17 人為強姦犯、戀童癖者或其他性罪行犯人。
根據《太陽先驅報》報道,該 164 個上訴案件中,有 98 個是在雪梨審理,有 33 宗在墨爾本、布里斯本及柏斯各 13 宗、7 宗阿德雷德、坎培拉及荷伯特各一宗。
報道引述內閣部門表示,有關的遞解出境命令及取消簽證的決定,是為保障澳洲人的必要措施。當中涉及事件的人,大部份均擁有「嚴重罪行紀錄」。
數字顯示,審裁處對於內政部長達頓轄下官員所作出的決定,推翻的數字多於保留的宗數。
報道指,審裁處在過去一個財政年度審視了 13,755 個有關簽證的決定,當中推翻了當局其中 5,276 個決定,而維持原判的宗數則只有 5,110 次。
其餘個案,則包括上訴被撤銷或審裁處欠缺相關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