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年不斷有Uber司機投訴,Uber改動其收費政策,令司機議價權利及實際利潤均被剝削。
而公平工作專員工署,過去兩年亦一直審查Uber公司的勞資關係,裁判庭亦於昨日(星期五)頒布裁決結果。
公平工作專員帕克於聲明中指,根據調查,當局有重要證據表明,Uber公司與司機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係。
帕克引述裁判庭的意見,認為若要證明雙方有僱傭關係,受僱的員工,最少要證明,自己是遵守由僱主所發出的指令工作,但Uber的工作模式並非如此。
帕克又指,公平工作申訴專員亦會根據今次的調查結果,,不會再以僱傭關係法方向,去調查有關Uber的指控。
Uber歡迎今次裁決,指結果符合「所有司機都是自己老闆」的理念。
公司發言人亦指,不少司機最初決定加入Uber,亦是出於同一理念。
但運輸業工會則表示,裁決讓司機繼續受到剝削,亦意味Uber司機日後無法與Uber進行工資協商,亦不會獲得病假,任何意外賠償金,或退休公積金等支援。
不過,亦有專家建議,決裁並非最終結果,司機仍然可以對Uber採取法律行動。
雪梨科技大學商學院的學者凱恩就認為,澳洲公平工作專員工署就Uber的裁決,與英國等其他國家的裁決存在分歧,而裁決亦並不具決定性。
凱恩又指,訴訟並未結束,預計日後將會有其他個人或組織將繼續對Uber進行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