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提出共享單車新草案

雪梨有市議會歡迎一項允許向共享單車營運商徵收單車違泊罰款的草案。

Ride sharing bikes at Waverley Oval, Bondi Road.

Source: SMH/ Lucie Billingsley

新草案由新州運輸機基礎設施廳長康斯坦(Andrew Constance)提交。內西區市長Darcy Byrne說這一新草案可以令市議會有更大的能力迫使共享單車營運商清理亂泊單車的行為。
Byrne於星期五的一份聲明中說﹕「新州所有議會終於都有權對這些共享單車營運商就他們的單車引起的安全問題徵收有意義的罰款。」他同時亦指﹕「目前營運商不會領回被扣押的單車,因為全新單車的價值比領回單車的費用低。」
而且目前當局只能就違泊單車對單車使用者發告票,而非單車營運商。但新草案將允許共享單車營運商被罰款,部分最高罰款將從550元增加到2750元。
康斯坦在議會發言時表示,任何人都可以通知共享單車營運商有單車造成阻塞,或有安全隱患,或被遺棄在同一個地方超過七天。如果營運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移走單車,他們就會被視為違棄單車,這是可構成罰款的違規。
康斯坦說﹕「而重要的是,該法案可允許政府日後將規定伸延至其他共享服務,例如北美已引入的共享電動單車和踏板車。」他表示,該法案是要在「避免過度監管和支持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反對派運輸發言人麥琪(Jodi McKay)指草案有正面效果,雖然尚待影子內閣考慮,但表示執政聯盟花了太時間才將草案提交國會。
麥琪向AAP表示這個問題現在已經存在了超過18個月。她說﹕「可惜的是,部長緩慢的處事是令公眾對於共享單產生負面看法的原因,而我們本來就應該鼓勵這類的交通選擇。」

悉尼曾經有四家共享單車營運商,但有部分營運商近日退出澳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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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1 September 2018 6:48pm
Updated 28 March 2020 6:40am
By Louisa Wong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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