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將於星期三(11月20日)出庭,為自己答辯。
香港特區政府在周日(11月17日)一日連發兩聲明,先不點名批評有外國政府、政客、官員、媒體等,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和黎智英案發表偏頗及誤導言論,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之後港府再發一篇題為「譴責外國勢力發失實信息抹黑特區」的聲明,聲中直接批評「「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發布虛假信息並作出抹黑,特區政府予以譴責,聲明並強調絕不容許外國勢力或人士干預特區司法程序和內部事務。
在首篇聲明中,港府指,香港的法治和獨立的司法權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相關國家安全法律符合國際慣例。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等自由,依法受到保護。
而在第2篇聲明中,措詞則更為強烈,聲明中寫道「政府留意到,該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審訊,又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行徑完全有違法律執業者應秉持的專業操守。」
又指「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及其他「反華分子」發表黎智英「被單獨監禁的失實言論,完全是歪曲事實的捏造及卑劣的政治操作,用心險惡,行為可恥」。
港府又澄清「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透過安排獨立訪客定期巡視,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時,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另外,在黎智英出庭前一天,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亦會判刑。根據香港傳媒報導,在案件開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警方已經加強部署及佈防。
在澳洲,港人組織澳港聯在周日(11月17日)在雪梨市政廳舉行「為47人案集氣 暨理大圍城5週年紀念集會」,他們並呼籲聯邦政府,加大力度協助一名澳洲公民吳政亨(Gordon Ng)。
45歲的吳政亨是「香港47人案」的其中一名被告,由於中國的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澳洲政府多次要求提供領事協助均遭拒絕。
發起集會的澳港聯其中一名成員潘麗貞(Jane Poon)表示,政府的努力仍然不足。
潘麗貞表示「這不單只是說『我們對他的情況表示關注』這麼簡單。我們需要政府做得更多,來幫助吳政亨。我們不能就此放手,我們需要做得更多,直到他們獲得釋放。」
而《SBS 廣東話》已就海外港人對案件的訴求,向港府要求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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