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赵先生:女性弱者,在反抗暴力时能力非常弱。我知道这个女孩子十多年了。只能是说她在一个晚上到了危险的地方。这个问题的主要方面是公共安全。事发地点是个大体育场,灯光幽暗,有很多所谓“无家可归者”。警察和City的人应该提前安装灯。第二点,对施暴的男人,惩罚太轻,他们没有受到良心上的极端谴责,应该让他们永远呆在监狱!政府部门应该成立特殊部门帮助妇女,对她们应该有特殊照顾。
听众李女士:男女都不用改变。应该改变的是法律。应该杀人偿命。生命一样珍贵,他们觉得杀人无所谓,有的监狱好吃好喝。政府要拿出资金装摄像头,虽然有人觉得隐私不受保护,但是好人不会在乎,这样做有震慑力。带手机能保护安全吗?来得及报警吗?就是要以命偿命。
听众史先生:如果是双方是不认识的,一个男的强姦和杀害女性,他没有理智,作出这样野兽的行为。如果一个人失去理智,还能做什麽教育?减少犯罪,严格立法是一方面,增加防御措施可以减少桉件发生率,但这牵涉到钱。我认为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减少这样桉件具有决定性作用。自己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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