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报道的一些案例中,税务局数年前一度把某笔税务债务列为“不值得追讨(uneconomical to pursue)”,相关纳税人的会计师也认为相应债务“已经注销”,但在去年(2023年),税务局恢复了债务,且还可能会收取高额利息。
作客本期《现场说法》热线节目的嘉宾、Hilton Bradley律师行的资深律师王衍皓(Yan Ong)表示,这样的情况近期很常见。
他说,税务局(ATO)近几个月增加了追讨税务的法律行动,由于疫情的关系, 之前ATO暂缓了法律行动,最近几个月的数据显示ATO采取的法律行动已经超越疫情之前。
王律师建议,一旦收到ATO的催收通知书,纳税人应该咨询专业法律和会计意见,了解税务的详情和所有的选项,以采取所需的行动。
在节目中,听友们还咨询了查不到支票转账记录、公司或机构的法人和董事是否需承担债务责任、未报20多年前所购置房产的收入、找不到欠租的租客等法律问题,王衍皓律师均作了解答。请点击收听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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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澳洲税务局ATO向我追讨“旧债”怎么办?
SBS Chinese
18/03/2024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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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每月第二、三、四个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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