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跌价楼花,一些买家可能会忙于筹集资金,另一些人则在=寻找新的买家接手,还有一些甚至干脆放弃首付款,以避免更大的长期亏损。
Maddocks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Johnny Kong向SBS普通话节目表示:“这种情况我们也见了不少”,“但买房人需要了解,房子不买,首付放弃掉,不代表这件事就结束了。”
Johnny提醒,卖家有可能将买家 “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超过首付金额的损失”。
他举例说,假设购买200万澳元的房子时首付20万澳元,如果交割前由卖方尝试重新出售,万一房子最终只卖出100万澳元,那么,卖方有权向买家提出诉讼,在首付款之外还要求补偿其损失。
但Johnny也表示这不代表卖家或开发商一定会将买家告上法庭,重要的是双方在此过程中保持积极的沟通。
“我们比较建议多跟开发商多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找到折中的方法”,“选择消失不理,见到法院传票不管,那会牵扯到更专业的法律诉讼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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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州,常用的楼花转让方式包括on sale和Rescission and Re-exchange。
“on sale是指在交割当天同时瞬间转手,Rescission and Re-exchange是指把购房合同取消、但同时保证有另一个买家进入合同。”
Johnny提醒,on sale这种处理方式的“商业风险比较多”,“风险在于下一个买方是否靠谱、能否交割”。同时,on sale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且可能需要事先获得开发商的同意,具体视合同中的条款而定。
而Rescission and Re-exchange也需要卖方的同意,通常会形成一个转让契约。
Johnny 提醒:“法律责任会不会被完全解除,这是楼花转让契约中最关键的条款”,“否则后面产生的法律风险也会有一定的承担责任。”
所谓的“法律风险”是指,万一新的买家又无法交割、开发商又面临损失,这可能会让已转让楼花的第一任买家难以“置身事外”。
点击文首图片收听采访,注意:本内容仅为一般建议,房产买卖相关问题请咨询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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