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现场说法》听众热线,MurdockCheng Legal Practice的首席律师郑伟俊介绍澳大利亚的难民政策。难民refugee和寻求庇护者asylum seeker两者有何区别?
Source: by Vincent Cheng
寻求庇护者指逃离祖籍国前往他国寻求庇护的个人。在庇护申请被申请后,寻求庇护者成为难民。
根据《1967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定义,难民指身处祖籍国外,有充分理由担心,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组织成员背景或政治立场,在回国后会受到迫害而不愿回国的个人。
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与移民不同。移民在选择离开祖籍国后仍有能力选择其他去处,包括之后再重返祖籍国。但寻求庇护者往往出于保护自由安全为由“逃离”祖籍国,除非迫使他们离开的情况改变,否则他们不愿回国。
澳大利亚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承担哪些义务?
作为国际难民公约的签署国,澳大利亚需履行保护所有抵达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人权的国际义务,无论他们以何种方式抵达,或是否持有合法签证。
并且,澳大利亚须确保不会将符合难民条件的寻求庇护者遣返回对他们生命和自由构成威胁的祖籍国;而且即便他们不符合在澳大利亚申请难民的条件,也不能把他们送往具有同样风险的第三国。
既然来澳申请庇护,为何有些人还会被送进移民羁留中心?
一些寻求庇护者在抵达澳大利亚时没有有效签证或证明他们寻求庇护的文件。譬如在逃避祖籍国政府迫害的情况下无法被官方发放护照,或为了成功逃离无法携带证明其身份的文件。那么根据《1958移民法》,没有持有效签证抵达澳大利亚的寻求庇护者在被给予签证或被遣返之前,需要暂居移民羁留中心,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暂居的时长。
如何判定某个寻求庇护者的申请是有真正意图的难民申请?
持有有效签证入境的寻求庇护者的难民申请将根据移民法的相关条例进行评估和审理。
在某些情况下,某寻求庇护者可能不符合申请难民的条件,但一旦回到祖籍国就会受到迫害,那么移民部将进一步评估ta是否符合“补充性保护签证”(complementary protection visa)的条件。
而对于在抵达澳大利亚时没有有效签证的寻求庇护者,联邦政府在2012年8月引入在第三国审理这类难民申请的新政策。这些人一旦被转往第三国,他们的难民申请将根据当地法律标准进行审理。
对于在2012年8月以后乘坐非法人口走私船前来并被移民部长特许留在澳大利亚的寻求庇护者,他们只能申请临时保护签证或安全港保护签证(safe haven enterprise visa),不能申请补充性保护签证。如果这些寻求庇护者在2014年1月当天或之后前来,那么他们的难民申请将以等同于持有效签证寻求庇护者的处理方式进行审理。
《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和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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