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沃尔特·迪斯尼创作的原始米老鼠形象于1月1日起进入公共领域;
- 随着时间的推移,迪斯尼对该角色进行了更新,各版本的米老鼠将在不同时间进入公共领域;
- 这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复杂,而那些滥用即将到期的《汽船威利号》版本米老鼠形象的人将面临法律挑战。
这一切终于发生了:由沃尔特·迪斯尼(Walt Disney)创造的世界上最著名的老鼠——米老鼠的一个版本于1月1日进入公共领域。
但是,如果您已经在考虑将自己的企业更名为“米老鼠公司”,法律专业人士建议您不要急着这么做。
进入公共领域意味着什么?
米老鼠进入公共领域,这意味着全世界的导演、作家和艺术家都可以自由使用1928年动画短片《汽船威利号》中的黑白版本米老鼠形象,而无需获得许可或支付报酬。
悉尼大学法学教授金伯利·韦瑟拉尔(Kimberlee Weatherall)解释称:“创作新的衍生作品,即对原作进行混剪或改变,也变得合法了。”
不同国家的版权法不尽相同。
根据美国版权法,垄断权可以持续95年。
受迪斯尼的影响,该法几经修改,甚至被嘲讽地称为“米老鼠保护法”。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其他国家,版权保护期是作者在世时以及去世后70年。
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伊莎贝拉·亚历山大(Isabella Alexander)说:“版权是有期限的,因为公共领域对未来的创作者非常重要。”
“作家和艺术家从现有作品中汲取灵感或创作新作品。”
她说,目前的版权保护可以持续逾100年,但并非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过去时间要短得多。因此,第一部版权法的保护期只有14年,然后可以再延长14年。显然,现在的时间要长得多。”
我可以写一本关于米老鼠的书或把它用作商业标识吗?
亚历山大说,如果你有灵感写一本关于米老鼠在澳大利亚历险的书,你也许可以这么做,但要考虑严重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现在唯一可以使用的形象就是来自《威利号汽船》的早期版本的米老鼠,”她说。
“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了公平交易的例外情况,但目的非常有限。公平处理法庭对批评和评论有例外规定。”
“因此,在一本书中,使用米老鼠作为批评的一部分或评价有关米老鼠的电影,理论上应该属于例外情况。”
不过,这本书在出版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出版商是非常规避风险的,因此,即使可能属于例外情况,出版商也往往会让作者获得迪斯尼公司的许可。”
她说:“迪斯尼公司几乎肯定会要求作者支付高昂的费用,除非作者十分富有,或者出版商准备支付大笔资金,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情况并非如此。”
就实际图像的使用而言,同样存在很多风险。
各版本的米老鼠将在未来几十年的不同时间内进入公共领域。 Source: Getty / ullstein bild
西悉尼大学法学院的萨拉·胡克(Sarah Hook)强调说,由于最新进入公共领域的只是《威利号汽船》及其包含的卡通人物,因此,更多的现代版本(包括戴手套、穿大鞋子等米老鼠)仍受版权保护,需要获得许可。
此外,迪斯尼还拥有其他权利。
根据商标法,必须避免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暗示你的作品是由迪斯尼创造或认可的。
迪斯尼仍然保留米老鼠的商标权。 Source: Getty / MediaNews Group
亚历山大对此表示赞同。她说:“澳大利亚也有禁止误导和欺骗行为的法律。”
“米老鼠的问题在于,其品牌知名度与迪斯尼的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经常会有这样的论点:如果你想制作一件印有米老鼠图案的T恤,人们就会认为这件T恤是迪斯尼公司创作的。”
迪斯尼公司表示,其将继续密切关注有关米老鼠形象的使用,而米老鼠将继续在迪斯尼的故事、主题公园和商品中代表该公司。
米老鼠创作者沃尔特·迪斯尼和妻子莉莲的合照。莉莲建议他为这个角色重新命名,帮助他创作了这个著名的卡通人物。 Source: Getty / Bettmann Archive
版权可能过期,但商标权可能不会
商标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风险。
迪斯尼为其包括《威利号汽船》版本米老鼠在内的卡通人物注册并维持商标。
“虽然版权已经过期,但任何商标仍然有效,” 韦瑟拉尔说,“只要公司继续使用商标并续费,商标就永远不会过期。”
“人们使用米老鼠来宣传自己的作品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的风险。总之,人们可以创造性地使用原始米老鼠形象,但不能用于宣传。”
尽管专业人士们认为商标法并不禁止他人使用1928年的米老鼠卡通形象,但胡克表示,这样做仍然有风险,因为消费者可能误认为你的作品是由迪斯尼公司制作或许可的。
“必须要记住的是,版权只是创意作品所附带的众多权利之一。所以,先不要把你的企业改名为‘米老鼠公司’。”
每年都有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但为什么米老鼠尤为重要?
胡克说:“迪斯尼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影响着美国的版权政策,这就是为什么《威利汽船号》进入公共领域会收到很多象征意义的关注。”
每年都有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但受关注度远不及迪斯尼的这部作品。
知名的例子包括1926年的儿童读物《小熊维尼》和一些版本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一本罕见的首版《小熊维尼》。 Source: Getty / Peter Macdiarmid
韦瑟拉尔指出,一当福尔摩斯这个虚构的侦探形象进入公共领域,新的福尔摩斯故事就开始被创作出来,因此新的创作是可能的。
但胡克指出,澳大利亚并不像美国那样,保护作品中人物所承载的版权。
她说:“美国保护虚构人物,将其与文学作品区分开来,而澳大利亚则没有。因此,要准确区分和确定哪些可以使用、哪些不可以,有时是非常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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