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在上星期宣布,將針對網上的挑釁言論,正有意為一項名為「社交媒體反挑釁言論法」(social media anti-trolling legislation)的草案立法。新州律師陶健文在(Clifford To)在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新草案內的改革,將會是對現行社交媒體法的重大轉變。
「有關草案主要針對誹謗的罪行,具體的方法,是若有任何人士在網上被人誹謗,若受害人希望控告留言者,可以向涉事社交平台,要求將留言者的資料披露,令受誹謗者得以採取法律行動。」
「法律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針對早前高等法院的案例中,一項法律原則;有關的案例中,法官判決任何社交平台的群組管理人,若因應群組內有成員有人作出誹謗留言,管理人有可能亦會同時被控誹謗;」
「但在草案的新規定下,立法者就將有關法律責任由管理人轉移至社交平台的營運者—即以往在網上誹謗的案件中,群組管理人可能亦會被視作違法,但若新的草案成功立法,即使有人在某群組作誹謗留言,管理人將來就不會被控誹謗罪命。」
「而眾所周知,在民事法例下,如果任何民事案的原告,無法得悉被告的身份或所在,原告很難展開訴訟的民事程序;」
「一旦社交平台要被迫受出誹謗者的身分,受害人就可以開展法律程序,所以實際上亦是一個很大的改變。」
「若社交平台不願意交出誹謗者的資料,涉事的社交平台亦有可以同樣被視作誹謗罪的其中一方。」
「另外,政府亦有權要求社交平台的營運者移除帶來誹謗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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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陶律師認為,即使法案生效,在現實的環境下是否能對網上言論的受害人有足夠保障,外界仍有兩大疑問。
「因為暫時(很多)社交平台並不需要實名登記,但即使要實名登記,網民是否可以用假名字、假地址及假電話,暫時法例是未有此硬性規定。」
「因此,社交媒體反挑釁言論法是否真可以如構想般有效,這一點仍有待觀察。」
「(另外),由於社交媒體反挑釁言論法單純針對誹謗的留言,其適用度未必如另一條現有法例—Enhancing Online Safey Act(保障網絡安全條例)。有關法例在明年1月23日被新的網上安全條例(Online Safety Act 2021)所取代,此法律對網上欺凌行為的規管更為有效。」
「事關反挑釁言論法只針對誹謗罪—而誹謗罪在澳洲可以是民事或刑事罪行,但一般人若單純受到網絡欺凌,往往亦不會訴之於誹謗罪名;」
「而誹謗罪本身非常複雜,涉及誹謗的民事訟訴往往亦會涉及龐大的法律費用,因此一般人若受網絡欺凌,受害人未必會對誹謗的行為申訴;反而網上安全條例對網絡欺凌的受害人保障會更大。」
雖然目前執政兩黨聯盟及在野工黨亦基本表示會支持法案通過,但陶律師估計,草案仍然可能會引起坊間的反對聲音。
「在我們原有的誹謗罪或任何管網上的行為,都會涉及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所以政府一旦要立法,法例的規範應延申至那裡,或對網上言論的監管幅度有幾大,這些都會引起爭議;」
「即使在我們目前的普通法的誹謗罪,亦因為要平衡社會上的人士保護自己名譽及公眾言論自由等權利,所以亦令誹謗罪的案件變得非常複雜。」
除了言論自由,有人或會擔心「社交媒體反挑釁言論法」一旦立法後,可能有人會濫用有關基制進行「起底」,但陶律師強調,目前的條文已對避免草案被濫用有清楚的指引。
「『社交媒體反挑釁言論法』的條文中亦有說明,網上平台營運者必須要成立有效的投訴機制,而若營運者覺得投訴人獲得其他人資料的真正用意,並非為了進行法律行動,網上平台的營運者亦有權不將資料披露;」
「最後若網上平台若不願意披露這些資料的話,受害人亦可以要求法庭頒令,而在此情況下,最後的把關者仍然會由法庭來充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