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贊成就同性婚姻立法的支持者而言,贊成同性婚姻的原因不外乎數個經常聽見的標語:「公平」、「平等」、「尊重」、「博愛」。
婚姻平權倡導者布魯姆(Rodney Croome)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論在社會制度上及法律上,都能有效消除針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他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亦有助確認同性戀者擁有與其他人平等的公民權利及人權。此外,同性婚姻提倡者亦認為,傳統上兩人透過婚姻結為夫婦的目的,在同性婚姻的結合中亦可以實踐相同的目的。他們又認為,現今沒有一個結合的方法,比婚姻更能保障同性戀者,體驗婚姻為他們帶來的權利。提倡婚姻平權的團體,列舉了五項要為同性婚姻進行合法化的原因:
(一)平等權利。他們認為,所有澳洲人都應在法律上得到相同的待遇,包括結婚的權利。倡議者認為,同性戀者假如不能得到結婚的權利,他們便是缺少自由及平等權利的公民,亦得不到法律上賦予他們應得的保障。
(二)同性婚姻倡議者認為,婚姻能讓同性戀者實際上得到社會及文化上的益處;同性戀者理應得到與其他人相同的尊嚴。
(三)相愛及向對方的交託。結婚是兩人定情的承諾,希望能一起建立家庭、創造將來。同性婚姻倡議者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能為同性戀者提供一個更穩定的伴侶關係,對他們、對他們的家庭以至整個社會都是一件好事。
(四)符合澳洲的核心價值。澳洲是一個提倡人人公平的地方。同性婚姻倡導者表示,將澳洲的婚姻法擴展至所有人,會真真正正達致人人平等。他們認為,改變法例能有效反映澳洲這個令人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
(五)對澳洲有利。婚姻平權倡議者認為,將結婚的權利擴展至所有澳洲人,對整體澳洲社會有利。同性婚姻合法化能令全體澳洲人擁有同等的尊嚴及社會地位。
有不少人認為,同性婚姻只是結婚雙方的私人事務,而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亦不會影響社會上其他人,但事實又是否如此?婚姻系統是數千年來人類社會的基石;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團體認為,假若我們改變婚姻及家庭的定義,對於社會的影響將會是巨大的。
法律一般都不會干預人民的私人生活,唯獨是婚姻法規管了國民在婚姻方面的私人事務,原因是婚姻對社會的公共政策以至基本社會的構成都有重大的影響。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認為,基於傳統家庭是一個人成長、建立個人身份認同感的根源,婚姻亦因此是建構健康且穩定的公民社會之最佳途經。同時,亦有證據證明,在傳統婚姻家庭中成長的兒童,能夠從親生父母中學習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相反,反對人士表示,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缺乏親生父母的照顧,會為他們造成相當大的困擾。
針對同性婚姻對兒童及傳統家庭的影響,反對同性婚姻組織列舉了三項婚姻平權的禍害: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會改變學校的教學內容;包括備受爭議的「安全學校課程」。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表示,這些有問題的教學內容不但會向學生說明,性別是可以隨意改變或並非根據人體的生理而辨別,亦會教導學生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同時,學生從此在學校範圍亦可能可以隨意選擇另一性別的校服、洗手間、宿舍等。
(二)同性婚姻辯論威脅言論自由。有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表示,在是次辯論是否為同性婚姻立法的過程,已有支持陣營的人士以強力手段阻礙理性的討論。同性婚姻一旦獲得通過,反歧視條例便有可能成為他們攻擊反對聲音的武器。
(三)宗教自由受危害。反對陣營認為,婚姻法一旦被修改,宗教組織、慈善機構、學校等,都可能不能按照教會訓導而運作。事實上,在澳洲已有宗教團體因為堅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教義,而被拒絕租借公立學校的禮堂。
假如大家希望就同性婚姻合法化發表自己的意見,請務必在11月7日前,將同性婚姻郵遞式全民意向投票的選票寄回澳洲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