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獨立議員格林威治(Alex Greenwich)於2019年8月提出的,令新州有機會成為全國最後一個州份,將墮胎合法化或就何謂「合法墮胎」作出清晰的定義。法案容許婦女在懷孕22週內向註冊醫生要求進行墮胎;而懷孕超過22週的婦女,亦可在兩名醫生一致認為有醫療、健康、社會及心理等因素的必要情況下,尋求進行人工流產。
根據新州現行之1900年《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不得「非法」嘗試透過處方藥物、使用特定器材或以其他方法進行墮胎,違例者(包括孕婦及醫生)最高可被判處十年監禁。
此外,建議中的法案亦訂明,若任何人並非註冊醫生但為孕婦進行或協助進行墮胎手術,即屬觸犯法例,最高刑罰為七年監禁。
若終止懷孕療程抵觸醫生本身的個人信仰或價值觀,他們不會被迫為孕婦進行墮胎;但卻必須將個案轉介至另一名願意進行墮胎的醫生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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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hoice advocates and supporters of the Reproductive Health Care Reform Bill hold a rally outside the New South Wales Parliament. Source: AAP
為何容許懷孕22週的婦女進行墮胎?
故此,新州生育計劃協會(Family Planning NSW)醫學總監貝特森(Deborah Bateson)醫生表示,嬰兒異常情況「往往未能及早被發現」,故此將合法墮胎期限訂明於懷孕22週實在是「至關重要的」,「讓孕婦及醫護人員有機會作出明智的決定」。
她又指,昆州亦容許婦女在懷孕22週內進行人工流產,而維州孕婦更可在24週或之前尋求墮胎。
貝特森醫生強調,婦女在懷孕20週後墮胎其實為相當「罕見,而且幾乎經常涉及複雜的個人或醫療原因」。
根據新州墮胎合法化倡議組織「NSW Pro-Choice Alliance」的統計,選擇墮胎的婦女中只有0.7-2.8%於懷胎20週後進行,在懷孕早期(即14週以前)進行人工流產的卻有91.2-95%。
究竟胎兒在22週的發育情況為何?
胎兒的嘴唇已開始清晰可見,雙眼亦已形成,而牙齒則逐漸開始其發育階段。
fetus images Source: SBS
政界、宗教及法律界部份人士提出反對
雖然新州州長貝莉珍妮安及多位高級內閣廳長已表明支持有關議案,但有不少保守派自由黨議員認為修例來得過於倉促,希望有更多時間與選民討論再進行表決。
而不少基督宗教的代表及法律界人士亦對議案表示強烈反對,其中天主教雪梨總教區方仕漁(Anthony Fisher)總主教認為,法案「攻擊有信仰人士的權利」;亦警告指,法案將「大開隨意墮胎的閘門」。
在醫學界,「轉介」一詞「referral」,是一個專業術語。由於「轉介」過程其實與醫療保險服務有著密切的關聯,因此必須按照相關法規作出,而法例亦規定「轉介」必須由醫生以書面形式作出,並予以簽署及標明日期;有關醫生亦因此必須考慮到「轉介」的必要性,並向另一名獲轉介的醫生提供病人情況等資料。
故此,若一名醫生不願意為一名孕婦進行終止懷孕,但又因新法案而被迫轉介個案,最終的結果根本是毫無分別。
“I’ve never told anyone this but I think babies are dumb! Also, I’m not a real doctor. Ooh boy, what a weight off my shoulders!” Source: Suppl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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