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國歌法》草案內容包括,用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可被公安機關警告或處以行政拘留 15 日。
二審又增加規定﹐包括:
- 不得用於商業活動;
- 不得擅自在私人喪禮中等不適宜場合使用;
- 不得作為公共場所背景音樂;
- 鼓勵民眾在適宜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北京《新京報》報道,人大法律委員會負責人建議在 10月 人大常委會會議中,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及澳門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
草案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香港電台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認為,香港有責任實施《國歌法》,包括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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