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艦隊首次登陸澳洲大陸殖民後,庫克船長(Captain Cook)於 1770 年宣佈,澳洲的土地屬於拉丁文「terra nullius」,意即「空置的土地」、「荒地」或「(在法律上)不屬於任何人的土地」。
及後二百多年,殖民政府一直以此概念為基礎。亦即表示,原住民及托勒斯海峽島民一直擁有且與他們存有獨特連繫的土地,一直未被殖民政府承認。殖民政府更被認為是在未達成任何協議或交易的情況下,霸佔原住民的土地。
直至 1992 年的馬寶裁決(Mabo Decision),「terra nullius」這個概念才正式被法庭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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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百寶箱】1992年馬寶裁決
SBS Chinese
06/06/201704:20
事緣昆士蘭殖民政府於 1879 年將托勒斯海峽群島納入昆士蘭範圍,托勒斯島就成為英國殖民地的一部份,而托勒斯海峽島民就從此需要遵守殖民地政府所訂立的法例。有資料指出,當時在托勒斯島居住的島民的生活受到政府種種約束及限制,艱苦無比。
1936 年,一位名為 Eddie Koiki Mabo 的原住民在托勒斯群島 Mer Island(今日 Murray Island)出生。而他,正是馬寶裁決之中的靈魂人物。作為托勒斯島民,馬寶深信自己居住的地方,由始至終都屬於在當地居住超過數千年的托勒斯島民,而非屬於政府,甚至不應被視為公共土地。
馬寶 Eddie Mabo (左) 和友人兼鄰居 Jack Wailu 於 1990 年探訪家鄉 — 托勒斯群島的 Mer。 Source: 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1981 年,馬寶在昆州詹姆士庫克大學(James Cook University)發表演說,解釋托勒斯島民為何認為他們應得土地擁有權及繼承權。一名在場的律師在演說後問馬寶,是否有興趣將其理論帶上法庭、由法院判決究竟土地擁有人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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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馬寶?
案件於 1982 年開始審理。原告一方(馬寶以及多名東托勒斯島民)要求最高法院頒佈,托勒斯海峽的 Meriam 族群是「有權擁有、佔用、有權使用或享受」Mer Islands 的群體。
至於辯方則為昆州政府。政府在庭上辯稱,昆州政府並沒有義務承認原告一方的財產擁有權。又指,當英國法律成為殖民地法律的時候,英國國王就已取得所有土地及其利益的絕對擁有權。
經過長達 10 年的審訊,澳洲最高法院七名法官於 1992 年 6 月 3 日以大比數裁定,「terra nullius」(空置土地)的概念本來不應適用於澳洲。亦即表示,法庭認同,英國艦隊在澳洲土地殖民以前,原住民就經已在這片土地上生活,並擁有其一套的法律系統,而這套法律系統應一直有效,直至被修改位置。
Source: National Museum Australia
除此以外,判決亦確認澳洲的普通法制之中,承認「原住民土地業權」(native title)的概念,而土地業權的來源就是有關人士的世襲過程及風俗習慣。同時,馬寶裁決亦促成聯邦政府於 1993 年訂立《原住民土地業權條例》(Native Title Act 1993)。
時任總理基廷(Paul Keating)當時對裁決表示讚賞,又指判決「建立了真相的基礎,同時亦為公義奠定了根基」。但保守派人士則對裁決猛烈抨擊。
雖然馬寶在判決宣判前五個月就離開人世,未能見證法院宣佈裁決。但對於其他原住民而言,裁決實在極具重大意義,為澳洲大眾與原住民修補關係踏出歷史性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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