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投獲得全國多數選民贊成且全國多數州份贊成,便無需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辯論表決,而直接通過眾議院,建立名為原住民之聲的諮詢機構。
不過,後續確定該機構的制度設計,仍需正常經過國會辯論表決。艾巴尼斯表示,機構成員會有固定任期以確保問責;成員比例要符合性別平等並包含年輕人;成員要有各州地代表和特定的偏遠社區。
不過,目前的原住民之聲並未勾勒未來原住民條約的框架。究竟何謂原住民條約?各州地政府和原住民簽署條約的狀況如何?海外又是否有類似經驗呢?
何謂原住民條約?
條約是雙方或多方的正式的、法律上的協議,通常至少一方是主權國家。
聯邦政府目前並沒和澳洲的原住民族群簽署任何條約。在1988年,時任總理霍克(Bob Hawke)承諾會在1990年之前開啟條約談判,但並未兌現。
根據人權組織Survival International的數據,目前澳洲約有500個不同的原住民族群,有著各自的語言和領地。
澳洲的原住民條約現狀
《發自內心的烏魯魯宣言》描繪了「聲音-真相-條約」的路線圖,即先建立國會之聲,然後展開探求真相的程序,最後達致全國性的條約協議。
但《宣言》並非獲得所有原住民認可,有人希望先簽署條約,以反映他們對澳洲土地的主權從未割讓。獨立參議員索普(Lidia Thorpe)便持此觀點,她因此理念相左而退出綠黨。
總理艾巴尼斯已承諾會實踐《發自內心的烏魯魯宣言》,即以條約為最終目標。 Source: AAP / Aaron Bunch
昆州政府本月向州議會提案,建立原住民條約研究所,同時設立類似皇家委員會的真相探求調查。維州去年已建立獨立的原住民條約機構,作為政府與原住民談判時的裁判。談判預計會在今年展開。
南澳早於2017年開始和3個原住民族群開始條約談判,更在本周通過原住民議會之聲,成為全國首個州地、也早於聯邦建立該諮詢機構。
海外有何經驗?
1840年,英國王室的代表與540名毛利族領袖一同簽署《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新西蘭政府形容該條約是雙方「廣泛接受並為建立關係提供指引的憲法文件」。
條約規定保護毛利文化,並授予王室統治新西蘭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只有在新西蘭法律明確提及時才能執行。毛利族人認為法律或政策有違條約時,可訴諸懷唐伊審裁處(Waitangi Tribunal)。該處類似澳洲的原住民之聲,沒有權力但可為政府提供意見。
加拿大從1701年開始和原住民簽署了70個條約,由聯邦及省政府執行。一些原住民族群因而獲得自治權。
美國有約370個條約,從1871年之前已開始在聯邦執行。不過大部份條約的執行都受到破壞,有原住民被迫遷離居住地。
北歐三國芬蘭、瑞典和挪威有原住民薩米人(Sami),他們各有自己的議會。三國經過十數年談判後,在2017年就原住民權利簽署了一份聯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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