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法例,房東必須保證租住物業有配置基本生活必需品,包括可正常操作的煮食爐、暖氣系統及門鎖。同時,煤氣、電力供應及煙霧警報器都必須符合基本安全標準。
除非獲得仲裁庭豁免,否則租住物業必須容許租客飼養寵物,以及進行輕微的改動,包括在牆壁上錘釘掛畫等。
新法例亦容許租客在未得到房東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申請返還按金,而房東亦可以在14天內提出異議,否則按金將自動返還。
另外,在新法例下,遭受家庭暴力的租客可以根據皇家家庭暴力調查委員會的建議終止租賃協議,並確保受害者不需要為施暴者承擔債務。
維州政府本月初於州議會動議引入130 項針對租賃條約的改革,旨在擴大租客的自由度、讓租住房屋變得更為公平。
維州州長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s)當時表示,希望這一系列的改革可以讓租賃物業成為租客可靠安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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