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平工作法》修訂法例,將於大約一星期後生效,當中納入的「離線權」賦予全澳打工仔放工後,對涉及工作的數碼通信,設定為「請勿打擾」。
不過一位專家表示,雖然從本月稍後開始,打工仔很快將有權在工作時間之外,不再收發公司電子郵件和電話,但這不會導致工作場所「徹底改變」。
全國總工會(Australian Council of Trade Unions)主席奧尼爾(Michele O'Neil)表示,不再要求回覆同事、客戶和承包商的訊息和短信,這將使打工仔「恢復一定程度的工作與生活平衡」。
新法將於 8 月 26 日起對大型企業生效,一年後對小型企業生效。
奧尼爾表示,該法律將「賦予工人在沒有報酬的情況下有權不回應僱主不合理的聯絡」,但有勞資關係專家認為,不太可能有很多類似個案最終交給公平工作申訴專員署(Fair Work Ombudsman)處理。
律師行Piper Alderman 僱傭關係主管 卡普林(Tim Capelin) 向 SBS 新聞指出:「我不確定這會帶來徹底的改變。」
他說: 「預計很少有個案件會交由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處理。對於那些提交的個案,委員會可能會與通過調解來協助雙方解決問題。
卡普林認為:「極少數個案會最終通過仲裁得出結果。」
新修訂法鼓勵僱員放工後實行「離線權」,以免無薪加班。 Source: Getty / AFP Contributor
「離線權」法律有何規定?
根據該立法,「不合理聯繫」將根據電話或電子郵件的性質和緊急程度、聯絡方式、員工是否會因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而獲得補償、員工在機構的職責級別及個人情況來衡量。
例如,透過電話進行的非緊急通訊可能被認為比電子郵件更具破壞性,可能屬於不合理聯繫的定義範圍。
彈性工作安排權利
2009 年,時任勞資關係部長吉拉德 (Julia Gillard) 賦予要求彈性工作安排的權利,這對在職父母來說是一個突破。
新立法不僅賦予打工仔要求彈性的權利,並且如果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發生不合理的干擾,則可以選擇仲裁。
卡普林說:「員工有可能有權交由公平工作委員會,雙方強制執行委員會的裁決。」
海外「離線權」法律
「離線權」最早是由法國最高法院於 2004 年提出,當時裁定,員工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接聽工作電話不是解僱的有效理由。
2016 年,法國立法將「離線權」寫入法律。
法國最高法院 2018 年根據該法律,裁定員工被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接聽與工作相關的電話時,有權獲得額外報酬。
由於僱主未能這樣做,法院對僱主處以近 60,000 歐元(100,000 澳元)的罰款。
法國勞工部此後澄清,「離線權」同樣適用於遙距工作和其他工作安排。
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和比利時等其他幾個國家也紛紛效仿,以不同形式制定「離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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