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邊防局官員於去年 12 月 24 日於珀斯航空貨運站截查一件由中國寄出的包裹,X 光機掃描後發現包裹內裝有一件矽膠女童性玩偶。當局隨即展開調查工作。
該名 26 歲被捕男子被控一項進口第二類違禁商品的罪名,涉嫌觸犯 1901 年《海關條例》第 233BAB(5) 條。他獲准有條件保釋,將於 1 月 17 日在珀斯裁判法院出庭應訊。
根據法例,進口虐待兒童物品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及/或罰款 52.5 萬元。澳洲邊防局調查組助理指揮官沃克(Nicholas Walker)表示,邊防局官員近期在國際郵件及航空貨運搜獲越來越多兒童性玩偶。他指出:「兒童性玩偶是一種近期新興的虐待兒童物品,澳洲邊防局決心阻截這類物品進入澳洲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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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設計成有如 18 歲以下兒童的性玩偶被澳洲歸類為「不良商品」,並被禁止進口澳洲。除此以外,聯邦政府去年亦修改刑法,進一步禁止任何人士管有及處理兒童性玩偶。
新法例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生效,修改了 1995 年《刑事罪行條例》,將管有兒童性玩偶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5 年。
同時,新法例亦修改「虐待兒童物品」的定義,令使用互聯網推廣或售賣、使用郵遞服務發送兒童性玩偶等行為,成為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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