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上平台在查詢後將貨品下架,下圖並非案中物證。
一名 35 歲雪梨男子因入口「兒童性玩偶」被判刑 2 年,被告就刑期上訴,本月被新州刑事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認為,案件需要判監,並認為只有判監才可反映罪名。
案件獲《每日郵報》等傳媒報導,有報導稱中國互聯網銷售平台在查詢後已將貨品下架。澳洲邊防部稱,愈來愈多人從海外入口兒童性玩偶,正追查 11 宗個案。
聯邦檢控署公布,被告 Zhiguo Miao 承認管有和使用剝削兒童物品,包括一個兒童性玩偶,原先被雪梨地區法庭判監 2 年 3 個月,非假釋期 1 年 3 個月。
案情指,被告通過一家中國公司的澳洲代理購入玩偶,並要求將玩偶拆散寄出,以防被發現。執法部門發現這些部件,並在搜查時發現玩偶的身體部分。
作為代理另一名的 44 歲雪梨男子因管有剥削兒童物品等罪名,於去年被判監 9 個月。
2 名被告一度質疑管有兒童性玩偶在新州法律底下是否刑事罪。
區域法院法官裁定,兒童性玩偶符合新州刑法 91FB 條款中剝削兒童的定義。聯邦檢控署稱,案例反映管有兒童性玩偶是違法行為。在澳洲其他州份也有類似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