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試圖推動賦予政府取消簽證權力的建議早在2019 年便一直停滯不前,但政府在 11 月 24 日國會今年最後兩周的會期上,重新將建議提交給下議院討論。有關法例賦予政府有權取消一些被判犯有所謂「指定罪行」的非公民的簽證,無論他們判處刑期有多長。
國會人權聯合委員會本周公布了對修訂後法例的審查,警告現時仍然缺乏證據證明草擬法例的合理性。
移民律師兼取消簽證工作組副主席維爾瑪(Sanmati Verma)對 SBS 新聞部表示,結果反映了長期以來外界的擔憂。
她說:『真的沒有什麼可以向我們顯示擴大品格測試的權力這種方式能夠對保護社區起到些什麼作用。』
根據建議的法案,2021 年移民修正案(加強品格測試)法案將在《移民法》第 501 條中加強了的品格測試, 以提供政府額外理由來考慮拒絕一些移民的簽證。
所謂「指定罪行」,是指一些在澳洲或海外犯下的罪行,同時有關人士最高被判處兩年監禁,並涉及暴力或暴力威脅、未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違反法院為保護他人、使用或擁有武器等的法庭禁令。
法例亦規定,有關罪行必須「造成或嚴重促成……身體傷害」、「傷害他人心理健康」或涉及「家庭暴力」,以確保「一些較輕微罪行不受影響」。
移民部長霍克則認為,政府是需要額外的權力,因為「並非所有被判犯有嚴重刑事罪行的非公民客觀上都不能通過品格測試。」
他在 11 月 24 日重新提出該法案時對國會表示:『這個新法案並沒有激活強制取消簽證的權力。修正案只是尋求提供一個額外及客觀的理由來考慮拒絕或取消簽證。』
他亦表示:『決策者可以行使酌情決定權拒絕或取消某人的簽證,而他們是受到綜合政策和部長的指引,並考慮到個人的情況和相關的國際義務。』
現時在澳洲,大多數取消簽證都是根據《移民法》第 501 部分進行的。
根據這些法例,政府可以因為一個人的品格問題、是否犯上刑事罪行或涉嫌屬於一些從事不法行為的團體而取消其非公民簽證。
這包括在簽證持有人被判處 12 個月或更長監禁或被判犯有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時, 他們的簽證便會被取消。
但人權聯合委員會則質疑是否有需要改變這個法律框架,理由是部長在考慮到「過去或現在的刑事或一般行為」上已經有權對有關人士取消簽證。
委員會在周三公布的報告稱:『委員會認為尚未確定該措施是必要的,並以國際人權法觀點對法案提出一個緊迫而實質性的關注。』
報告亦指『委員會認為有關法案沒有確立在所有情況下,該措施都與尋求所實現的目標相稱。』
報告亦提及對政府修訂後的法律會引起「與許多人權不相容」的風險的擔憂。
該報告還表示,擴大部長取消簽證的權力,亦有可能「違反禁止未經正當程序驅逐外國人(非公民)的規定。」
報告又說:『此外,對於與澳洲有密切聯繫的非公民,包括在澳洲的親屬,委員會認為該措施有極大的風險,可能會觸及非法限制一名人士返回「自己國家」的權利(自由來往的權利)、保護家庭的權利和兒童的權利。』
該報告還表示,在取消簽證後對驅逐有關人士的決定缺乏審查程序, 亦可能「擴大澳洲沒有履行其不驅逐難民或尋求庇護者義務的風險。」
尋求庇護者資源中心首席律師格雷登 (Carolyn Graydon) 表示,該法案亦將增加面臨被驅逐出境的人數,而其中許多人一生其實都是在澳洲生活。
她對SBS新聞部表示:『(這個過程)將撕裂家庭[並]導致那些已經完成[給予]任何刑事判決的人面臨無限期拘留。』
澳洲難民委員會高級政策官員赫希(Asher Hirsch) 說:『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我們對非公民有兩個標準,他們會受到雙重懲罰,』
他又說:『弱勢群體會發現自己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
澳洲法律委員會主席布拉施 (Jacoba Brasch) 表示,該組織也反對在取消簽證或以品格為由拒絕簽證的問題上「降低門檻」的建議。
工黨內政事務發言人簡納莉(Kristina Keneall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反對黨「強烈支持」目前以品格或刑事犯罪為由取消或拒絕簽證的權力。
她說:『如果非澳洲公民犯下這些罪行,政府應可以也應該取消他們的簽證。』
SBS 中文堅守《SBS 行為守則》及《SBS 編採指引》,以繁體中文及簡體中文提供公平、公正、準確的新聞報道及時事資訊。作為一個公共服務廣播機構,SBS 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多語種媒體服務,為全體澳洲人提供資訊、教育性及娛樂性內容,並與此同時反映澳洲多元文化社會的特色。SBS 廣東話及 SBS 普通話電台節目均已為大眾服務超過 4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