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推翻原判】「P 牌仔」難再用「手機無 SIM 卡」作脫罪理由

新州高等法院推翻「P 牌司機開車時使用無 SIM 卡手機案」的原判,裁定是否有 SIM 卡並不改變電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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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高等法院的法庭文件顯示,案件在2022 年5 月發生,涉事的P 牌司機埃塞克(Chiqui Eseque) 因開車時未開車頭燈而被警方截停,警員同時發現她放在固定式手機架上的電話、正顯示一份「電子地圖」。

而根據新州法律,所有仍持有L牌(Leaner Licence)及P牌(Provisional licence)的司機、駕駛時「完全禁止使用手機」。

但埃塞克當時向警方辯稱,由於架上的手機本身並沒有SIM卡、她只是將之當作「導航設備」。

而被她真正當作電話的手機、則一直放在其手袋內。


案件於今年四月首次在地區法院審理,當時地院法官唐納利 (Hugh Donnelly) 一度裁定埃塞克無罪。

唐納利曾表示:

「並非所有東西都是手機,因此,對手機的定義作表述時,必須在其含義上設定一些限制。」

「而在這個案例中,由於手機本身沒有SIM卡,在駕駛時無法透過行動電話網路發送或接收語音或其他資料。」

或許我的觀點可能是錯,但我已準備好在本案中作出結論,就是我無法絶對毫無疑問地接受、在手機架上的東西是一部手機的事實。
地院法官唐納利

但律政部之後對有關裁決提出上訴後,並將此案在本月提交至新州高等法院,高院法官施密特最終裁定律政部上訴得直、強調有關設備仍然是手機,因為手機即使在無 SIM 卡的情況下,仍可作為通訊工具。

「法庭不能接納埃塞克所提出的爭議點,而且唐納利法官在裁判的結論中,確實犯了法律上的錯誤。」

法庭不能輕易地假設『只有放入SIM 卡手機才是手機,一旦取出 SIM 卡,手機就不再是手機了』的這種結論...一如有人提出『沒有 SIM 卡的設備,無法接收或發送電信信息』的假設。
「因此,高等法院亦不能輕易地接受(地方法院的)判決。」

而隨著案件的原判決被推翻,有關案件將再發還地區法院處理,涉案司機亦需要支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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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7 December 2023 3:24pm
Updated 27 December 2023 3:27pm
By Ivan Leung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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