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準則中規定,老師們絕對不可索要金錢、禮物或利益,且不得接受任何名義價值超過50澳元的禮物。
而如果老師收到任何名義價值超過50澳元的禮物,都需要向其經理報告,經理會將在工作場所禮物登記冊中登記禮物收據併決定禮物如何處理。
新州教育部的一位髮言人表示,50澳元的限額只是需報告的一個門檻,併不是對所有類型的禮物都有嚴格限制。
這名髮言人說,只要在登記冊上申報,仍可以接受50澳元的禮物。
這一變動引髮學校方面的不同反應,Seaforth公立學校的校長Trudy Bates告訴家長,在這項新規定上沒有餘地。
她說:“答案很清楚,我們必鬚堅持這一點。”
而也有學校認為這無非是家長們想在一年結束之際對老師表示感謝,稱之為賄賂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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