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維州這一項新規定,在公共場合醉酒的維州人將被帶回家或「清醒」中心,但維州警察和救護車工會對新規定感到擔憂。
警察協會秘書加特(Wayne Gatt) 警告,這樣可能會削弱警察在公共場所執行應對有關醉酒者對他人構成威脅時的能力。
警察協會表示:「在沒有頒布其他法律來「保護人們安全」的情況下,將公共場所醉酒合法化是「疏忽及魯莽」。
救護車工會主席希爾(Danny Hill)亦表示,這可能會佔用資源並使護理人員無法從事更重要的工作。
這一項改革是自2017年,55歲的原住民婦女 Tanya Day 在火車上醉酒,因而被捕並帶到Castlemaine警局拘留。
她在無人看管的拘留室內至少撞到頭五次,大約三星期後死於腦出血。
在對她的死因進行調查期間,維州政府承諾會廢除公共醉酒禁令,而由於新冠疫情,有關計劃被大大推遲。
維州律政廳長賽姆斯(Jaclyn Symes)周二(1月17日)表示,改革不會「完美」,但會「為大多數人提供最好的結果」。
她表示:將公共場所醉酒合法化的主要原因,是確保醉酒的人不會在警局牢房中清醒過來。
「有原住民因在公共場合醉酒的罪行而被捕,導致死亡。她們知道這對原住民社區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加特在聲明中指出「將公共場所醉酒合法化本身並不是一項危險的改革」。但危險的是在沒有維持安全網的情況下這樣做,安全網將為警察提供一種方法來管理社區中不同意健康應對措施或根本無法提供健康應對措施的人。
賽姆斯強調改革不會進一步削弱警察的權力。
她指:當有人擾亂治安、製造場面或引發對暴力行為的擔憂時,警方仍然可以選擇介入。
維州和昆州是澳洲內兩個仍然對公共場所醉酒設下特定罪行的司法管轄區,1991 年皇家委員會調查原住民在拘留期間死亡事件發現對原住民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響,並建議將其廢除。
在委員會調查的 99 宗死亡事件中,35% 是涉及公共場所醉酒而被拘留的原住民。
於1979 年,新州廢除了公共醉酒法,但將有關規條納入了該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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