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記者聯會(國際記聯)日前公布一份題為《無法封嘴的故事》的香港言論自由報告,有關報告原本一直由香港記者協會發表,但他們表示,在《港區國安法》陰霾下不能在港發表,繼而由一群獨立的新聞工作者及新聞研究人員撰寫後在海外發表。
SBS中文昨天就有關報告內容,以及香港記協停止發表相關報告等問題,向香港特區政府查詢回應。
港府發言人回覆指,這份報告「對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的意見完全沒有根據」。
報告提及,在報告涵蓋的時期中,至少有 12 間新聞機構直接或間接因《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停止經營,並指除了媒體之外,普通民眾的言論自由空間亦被大幅蠶蝕。
港府: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可為保障國家安全而受到限制
港府發言人回應指,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並指《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訂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自由,並強調《香港國安法》並無改變《基本法》關於人權的條文。
發言人又指,「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等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
該份言論自由報告又認為,《香港國安法》明顯背離《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而當局在執行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本地法例時亦同樣偏離《原則》,令人憂慮。
港府發言人表示,「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傳媒可一如既往行使監督香港特區政府工作的權利,並指「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甚或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發言人又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定依法處理」。並指任何人或機構不論背景、專業,都要為其違法行為負責,違法必究,「與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無關」,香港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背景或職業無關。
對於報告指,香港公營廣播電台—香港電台,在 2021 年 3 月由毫無傳媒經驗的李百全出任廣播處長後,僅一年多的時間「就被轉型為政府的宣傳機器」,港府發言人回應指,此指控「完全沒有根據」。
發言人又指,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節目製作和編採方針全面貫徹體現《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包括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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