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雪梨和墨爾本3間「鼎泰豐」店舖,涉嫌剋扣17名員工共15萬元工資。
- 有員工時薪少於15元,有人更被拖欠超過5萬元。
- 涉事員工多是中國和印度的學生或臨時外勞,很依賴「鼎泰豐」以留在澳洲。
《雪梨晨鋒報》,公平工作調查專員公署表示,雪梨市World Square、下北岸Chatswood和墨爾本Emporium的3間「鼎泰豐」店舖,支付部份員工時薪少於15元,一名員工更被拖欠超過5萬元。
17名被指欠薪的員工之中,大部份是來中中國和印尼的年輕人,他們持有學生簽證,或由「鼎泰豐」作擔保的工作簽證,令他們要留在澳洲便非常依賴「鼎泰豐」,又或是法例規定的工作時數有限。
「鼎泰豐」由在台灣只有一間店舖,變成世界知名的小籠包,它的香港一間分店曾贏得「米芝蓮」的榮譽。2015年,它將業務擴展至雪梨和墨爾本。
公平工作調查專員公署今年初入稟聯邦法院,控告僱用涉事員工的「鼎泰豐」旗下兩間公司──Din Tai Fung World Square Pty Ltd和Selden Farlane Lachlan Investments Pty Ltd。前者負責聘用雪梨的員工,後者聘用墨爾本的。
據報道,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間,這些分店一些廚師和侍應收不到法定補水、最低時薪和超時津貼。公署又說,這些公司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的員工工時紀錄,並誇大其工資。一名全職僱員涉在2014年7月起,被少付工資長達4年。
公署在接獲一名「鼎泰豐」員工求助後展開調查,該員工是今次的欠薪訴訟中的一名申索人。
「鼎泰豐」的澳洲董事Dendy Harjanto被指知道欠薪的情況。公署同時亦對該公司的澳洲總經理Hannah "Vera" Handoko、人力資源統籌員Sinthiana Parmenas提出法律訴訟。
該公司如果罪成,最高可被罰63萬元;個人最多可罰1萬2,600元。
專員帕克(Sandra Parker)表示,其公署致力使用2017年修訂的法律,該次修訂提高了最嚴重違例情況的罰款,「公平工作調查專員公署優先處理涉及外勞的事宜,我們知道這些人非常依賴其僱主,而且對其勞工權利所知有限。」
《雪梨晨鋒報》報道,澳洲「鼎泰豐」並無回覆其查詢。
法院應在下月審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