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 有新冠患者向南澳當局隱瞞疫情,導致當局一度發出為期6日的封鎖令。
- 但當局事後男子訛稱自己在Pizza店購物,但實質在當地工作之後,當局亦決定縮短禁令,並成立警方小組,就事件展開調查。
- 目前當局並無就新冠緊密接觸者的撒謊問題,有任何懲罰機制,但到底是否應引入罰則,本地的流行病學家則持不同意見。
南澳當局經已宣布將縮短封鎖令,於今晚(週六)11點59分開始,南澳居民要強制留在家中的指令將會解除。與此同時,針對南澳有新冠患者虛報行蹤而引發當局一度決定進行嚴格封鎖一事,南澳警方亦經已成立一個由20名警員組成的工作小隊進行調查,由助理警務署長哈維(Peter Harvey)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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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指,南澳當局現在正在尋找法律的意見,希望對向調查人員撒謊的人士起訴。但目前,由於南澳或其他任何州及領地,都沒有制定有關隐暪疫情的具體罰則,而本地醫學專家則對是否應對撒謊者作處罰,亦有不同意見。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新冠疫情顧問專家、流行病學家麥克勞斯(Mary-Louise McLaws)表示,在傳染病爆發期間,有人向衛生當局撒謊,亦並非「新鮮事」。
麥克勞斯指,例如在愛滋病毒流行期間,澳洲國民就由於普遍擔心被人揭發自己曾使用毒品、或有濫交行為而有機會破壞婚姻,因此亦會選擇撒謊。
她亦例出另外的一個例子,就是「沙士」爆發期間,一名男子,就對追踪病毒的員工撤謊,而不希望向對方揭露自已曾經光顧性工作者的事實。
但麥克勞斯認為目前的法律必須改變。
「應該盡快人為執行緊急公共衛生命令而立法,以懲罰一些浪費聯繫追踪人員寶貴時間的人。我確實認為,尤其是對於病毒情況,大家都應該說真話。相對地,衛生當局亦必須保證,向當事人所提供的信息盡可能地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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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昆士蘭大學的流行病學家及公共衛生醫生塞爾維說,對撒謊者作出懲罰並非最佳方法。「一旦當局施加刑事處罰,市民肯公開進行測試的可能性,就會進一步收窄。」
塞爾維副教授說,一個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應該是減少處罰,更多提倡人與人的關係與信任。
雖然目前沒有向示威者撒謊的懲罰,但各州的公共衛生命令中,亦包括有在過境時,若發現有人向當局提供虛假或誤導性文件而作出的罰款。
例如,在新州,公眾若果未能向執法人員提供信息、或提供偽造的信息,可被罰款4,000元。
昆州亦有幾名人士,因過境時,拒絶透露他們在新冠熱點地區逗留的時間,而面臨審判。
南澳州長馬歇爾經已強調:「涉事的男子一定會承擔後果。他們目前亦正尋求法律意見,好快會作出起訴。」
不過,馬歇爾亦認,若當局真要對隱瞞事實的人進行處罰,亦必須謹慎行事。 「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要確保增加罰款,實際上不會令大家更難開口向當局提供公共衛生資訊。」
目前可在澳洲多個地方接受新冠病毒測試。如出現傷風或感冒症狀,應致電家庭醫生或撥打 1800 020 080 致電「全國新冠病毒健康資訊熱線」,以安排進行測試。
聯邦政府推出的追蹤新冠病毒的應用程式 COVIDSafe 可在手機中的應用程式商店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