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國會委員會建議政府訂立《馬格尼茨基人權法》,制裁嚴重侵犯人權和污腐的外國人。
- 委員會今日發表的最終報告建議,被制裁者應被禁止入境澳洲,並遭到沒收資產。
- 在委員會調查期間,收到400份意見書表達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
- 政府高層消息人士透露,澳洲政府正研究在明年立法。
由跨黨派組成的國會參議院外交事務、國防、貿易常設委員會,在完成一年的調查後,今日提交題為《犯罪、污腐和有罪不罰——澳洲應否加入全球馬格尼茨基運動?》的報告。
報告建議,政府訂立類似美國的《馬格尼茨基人權法》,使它有權力對嚴重侵犯人權和污腐的外國人,實施簽證和財產方面的制裁。
委員會主席Kevin Andrews表示,立法將使澳洲加入一項全球的運動,阻止侵犯人權、污腐官員等享受其行為的得益,「這些建議將令澳洲加強我們對保護各界各地人的承諾。報告的建議將使澳洲實施世界領先版本的《馬格尼茨基人權法》。」
報告提出33項建議,包括禁止被制裁者入境澳洲,以及沒收他們的資產。
Andrews說:「我們無法控制肇事者是否會在其國內被繩之於法,但有針對性的制裁,使澳洲的沙灘、學校、醫療機構和金融機構遠離那些從不法行為中獲利的人。」
針對嚴重侵犯人權和腐敗的制裁制度,減少肇事者的機會,並阻止澳洲成為這些人的避風港。
多個居澳港人團體自「反送中」運動以來,一直推動澳洲政府訂立《馬格尼茨基人權法》。報告表示,調查期間收到超過400封信,表達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
其中一個推動訂立人權法的港人組織澳港聯,其發言人Dennis Tsui向本台表示,歡迎委員會的報告建議。他說,去年10月起,澳港聯一直積極遊說國會議員,並遞交公眾意見書及出現公聽會,希望澳洲政府盡快訂立人權法,制裁侵犯人權的人,該組織很感激部份議員的幫忙。
澳洲作為民主自由國家的一員,理應和盟友合作設立相關法律,維護人權,保障澳洲的核心價值和本土安全。
多名國會議員較早前接受本台廣東話組專訪時表示,政府應盡快訂立《人權法》,制裁侵犯香港人權的中港官員。
其中,國家黨眾議員克里斯坦森(George Christensen)回應當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捕一事時說,「違反人權的中共和港府官員,在澳洲制訂《馬格尼茨基人權法》後,應該受到制裁。」
我們應該由林鄭月娥開始。
此外,根據本台廣東話組9月時的點算調查,法案在參議院已有足夠票數通過;眾議院雖尚欠3票,但由於多名眾議員未有回覆本台的查詢,故並非代表法案不會通過。
目前,加拿大、美國和英國均已訂立類似《馬格尼茨基人權法》的法例,歐盟亦將在數個月內訂立它自己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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