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發報正值最近一連串關於宗教自由的討論。
此報告由拉籌伯大學(La Trobe University) 和人權法律中心(Human Rights Law Centre )一同公佈,報告指仍有多達十分之一的LGBTIQ+性小眾人士曾經接受過「性傾向治療」。有接受過這類「性傾向治療」的人表示,治療方法包括「催眠和驅魔」,有男同性戀者指輔導員把性傾向歸咎於母親過份溺愛,又或因為缺乏父愛。而有關經歷亦會令到接受「治療」的人最終遠離宗教。
人權法律中心主管布朗(Anna Brown)表示大多數澳洲人都不為意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她指,澳洲一直積極消除有關「性傾向治療」的做法,但需要做的還有更多。
她說﹕「與其他國家相比,澳洲已經有一些措施保護性小眾人士免受「性傾向治療」,但我們需要加強法例,以及教育,提高意識和向受害者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