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雪梨的Sheree日前在社交媒體上載一張交通罰單,但被處分的原因令她摸不著頭腦。
她表示:「告訴車上乘客行車時遠離手機,因為今日我因有乘客開FaceTime視頻聊天而遭罰款……老實說我不知道這是什麼一回事」。該帖文發佈後引起極大迴響,有超過三萬人轉載,不少網民怒斥巨款罰款很過份。
Source: Daily Mail
該張交通罰單列明,原因是「車輛內持有可分散司機注意力的電視或螢幕」。
經本台廣東話節目組翻查政府資料,發現原來新州的確有這項法例。
據(NSW Roads and Maritime Services)的第2199條規例(1)(b)指出,車輛內出現「可分散司機注意力的電視或螢幕」即於違法,而另一項(1)(a)規例亦指出,「車輛內持有司機可瞥見的電視或螢幕」亦屬於違規。
但不同的是,後者較為嚴重,會被導致扣三分。新州警方證實,司機駕駛期間,不應瞥看電視或螢幕顯示的「任何影片或圖像」。
Source: Daily Mail
去年4月,一名男司機與Sheree一樣誤墮「交通罰款陷阱」,原因是乘客使用手提電腦。當時他在獵人地區Heatherbrae的Pacific Highway路上被交通警察截查,同樣遭罰款$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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