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赋予行政长官广泛权力,无须经过立法会审议就可以迅速地订立法规。但动用「紧急法」本身在香港已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议题。
在政府公布法例前,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指出欧美等国都有类似的法例,而那些国家都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相信「禁蒙面法」不会侵犯香港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他们又表示,相信新法例能够增加阻吓力,防止非法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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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泛民主派和部份有商界背景的建制派议员则表示,法例执行上会有困难,甚至会引起打压市民权利的批评,带来反效果。同时,亦有学者认为,海外经验显示,类似「禁蒙面法」的规例不一定有助制止暴力示威浪潮。
事实上,建制派亦曾在2017年建议就「禁蒙面法」立法,指出2016年旺角警民冲突时,不少暴力示威者配戴面罩「逃避法律责任」。当时的保安局局长黎楝国指出涉及的问题性质「复杂及影响深远」,立法建议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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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陈文敏接受访问时表示,坚持蒙面的示威者根本不会理会「禁蒙面法」,亦会继续蒙面参加示威。陈教授指出,「禁蒙面法」只会约束一些愿意遵守这个规例的人,但过去数个月不断有人参加未得到警方批准的游行,违反香港《公安条例》内相关的规定。他说:「如果示威者已经凖备好违反《公安条例》,没有理由期望示威者会遵守『禁蒙面法』这个更具争议的规定。」参考世界其他地区的例子。西德早在1985年订立《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户外的集会或示威故意阻碍警方辨认参加者的身份。但当地政府的数字显示,暴力示威浪潮并未有因此而减少。研究德国历史多年的香港浸会大学助理教授钟子褀则指出,即使设立《反蒙面法》,德国在1985至2001年的暴力示威数字并没有出现「明显或显着」变化,暴力示威者仍然继续使用暴力。
Source: 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
而在美国,多个设有《反蒙面法》的州份亦曾经受过类似的法律挑战。其中在加州,向地方政府提出法律诉讼,要求法庭准许参加针对伊朗末代国王巴列维(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学生配戴口罩、隐藏学生的身份,因为伊朗政府可能迫害参加者身在伊朗的家人;该名学生最终胜诉。
美国最近一次引用《反蒙面法》,是在2011年的纽约「占领华尔街」示威。《华尔街日报》指出,纽约警方在示威早期就引用这条已有超过100年历史的法例,拘捕最少五人。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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