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缉外逃人员住悉尼Burwood?向谁举报?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Source: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肖磊涛 摄

上周,多个中文媒体报道了有关中国红通人员被曝潜藏悉尼的消息,引发关注。在两国并未签署中澳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媒体报道的执法途径是否是可行的?如果被举报人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所受到的法律保护是否有所不同?本台记者采访了安润律师行的张卓轩律师。她首先提到了举报中国外逃腐败分子的说法。


4月27号,中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22名"百名红通人员"基本信息藏匿线索一览表的消息。此消息披露,河南证券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第一营业部原经理吉东升可能居住在悉尼Burwood,涉嫌罪名“挪用公款罪”。此消息也被多家澳大利亚中文媒体报道,引发华人圈关注。
Socalled 22 red notice suspects list
Socalled 22 red notice suspects list Source: CCDI Web
悉尼晨锋报5月1号报道称,此消息给居住在悉尼的吉东升一家带来困扰。吉东升的大\小姨子(或大\小姑子)告诉费尔法克斯传媒,吉东升担任河南证券郑州营业部经理时,挪用客户保证金是听从指示行事,不应该对造成的亏损负责。并且,公司当时的操作方式是一种惯常的做法,后来,一些此类操作才被视为不恰当或非法。吉东升的这位亲戚称,吉东升当时并不是逃离中国,而是通过数年的技术移民签证申请来到了澳大利亚。来澳后,中国才展开相关调查,当时吉东升也无法为自己辩解,吉东升和家人担心此案被政治化。现在吉东升是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他的家人是澳洲公民。
w020170428377140201912.jpg?itok=5NGxp9t0
吉东升的这名亲戚称,她去年前往中国的时候曾被中国警方数次问讯。中国警方让她“劝”吉东升返回中国,但当她要求中国警方撤销对吉东升的“红色通报”时,被告知这已经是政治问题,是不可能撤销的。

 

为了从澳大利亚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SBS中文普通话节目采访了安润律师行的张卓轩律师,以下是采访的部分文字内容。

记者问:有关中国“红通人员”被曝潜藏悉尼的消息在多个中文媒体上都有报道,并且在报道中提到了举报所谓的“外逃腐败分子”的方法,从澳大利亚法律的角度,你怎么看这里的“举报”?

律师答:这种说法不是太准确。在澳洲的法律中,对外国的刑事犯罪或者民事纠纷是不存在举报的概念的。从澳洲的法律来讲,必须得触犯了澳洲的法律才可以举报。澳洲提倡举报违法行为,但是举报者也需要负法律责任。

记者问:据报道,中国国际追逃的手段主要有四种: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其中被“劝返”回中国投案自首的占了大多数,所谓的“劝返”是否可以理解为是被“劝返”者的个人自愿行为?

律师答:从广义来讲是个人的自愿行为。我接触到过这样的案例咨询,看到的情况,实际上“劝返”的概念是中国派人员以普通人的身份和这些人或者其家属谈话,通过施加压力,让其“自愿”返回中国。

记者问:吉东升的一位亲戚告诉菲尔法克斯媒体说,吉东升公司当时的操作方式是一种惯常的做法,后来,一些此类操作才被视为不恰当或非法。在澳大利亚的法律下,如果当时的操作不违法,法律改革后还会追溯过往么?

律师答:在澳洲的以及其他各个国家的法律下,通常是不溯及既往的。但是,也有可能会在一些个别的案例当中或者法令当中会特别注明,有可能会追及到多少年前。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会有过渡期(此处有举例)。

记者问:中澳还未签署“引渡”协议,是不是就不存在跨境执法的可能呢?

律师答:也不是。中国政府现在的方法是,会在“嫌犯”逃到境外后采取其他的手段。因为“红色通缉令”里并不全是贪腐,还会涉及到很多经济案件。这些经济案件到了其他国家也有可能被视为有跨国洗钱或合同贸易违约等行为,也可以涉及到中国政府相关人员在“嫌犯”所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事实上,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具体人员如何处理以及认定罪名都有自己的主权,对身在这个国家的任何人有其自己的规定。

记者问:如果有人向移民局举报,被举报人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的身份会被取消么?

律师答:根据公民法的规定,如果举报其有刑事犯罪是有这个可能的。例如间谍罪,对澳洲社会有很大威胁的刑事犯罪等。

记者问:被取消国籍不就成为无国籍状态了?

律师答:从理论上来说是无国籍,但是可能会被“返回”祖籍国。

张律师补充说,虽然很多地方把“Red Notice”翻作“红色通缉令”,但Notice是通知和通报的意思,并不是通缉令的意思。对于居民的不同身份,公民可能会受到其国籍所在国更强的保护。

 

近期,多次指控中国高层相关官员贪腐,引发海外华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的引发海外华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的郭文贵也上了中国“红通人员”的名单,但是据VOA美国之音报道,国际刑警组织4月19日回复他们时指出,红色通报不是国际逮捕令,而是应成员国根据有效的国家逮捕令提出的请求而由总秘书处发布的临时逮捕一个人等候引渡的请求,其所有权归提出请求的成员国。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报道,红色通报是找到和逮捕一名嫌疑人的请求,不是国际逮捕令。
VOA美国之音在今年3月28号曾有过“百名红通人员”从国际刑警组织网站上消失的报道。报道援引了代理过多个红通人员庇护案的纽约执业律师李进进说,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有的可以公开查询,有的是不公开的。他说:“有些只限于成员国互通情报之用,以前我处理过一些案子,就是查不到他们被红色通缉令通缉了,最后移民局抓到了人之后,向法庭提供了这个红通材料,我们才知道他确实被通缉了。”

中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称,截止金年4月底,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87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6人,“百名红通人员”40人。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外逃出境的国家工作人员365人,失踪不知去向的国家工作人员581人,共计946人。

2016年11月10日,中国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孟宏伟,当选为国际刑警组织主席。

(综合报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