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虽然没有法律禁止餐馆为剩饭剩菜提供外卖容器,但由于储存和加热不当可能产生的食物中毒潜在风险会导致漫长的诉讼或声誉受损。
在本期《现场说法》听众热线节目中,朗伦律师事务所Lawren Legal主任律师张卓轩从案例出发,和听友们聊了聊外出就餐被拒绝打包怎么办,这其中哪些潜在法律风险?
1. 法律是否有规定,餐馆不可以提供给食客,打包盒把未食用完的食物带走?
对此,张律师表示没有法律禁止餐馆和咖啡馆向顾客提供打包袋。然而,但是比起外卖食物,打包食物更容易让商家有风险被客户投诉甚至起诉为食物问题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外卖食物在离开餐厅或者咖啡馆前,本身就是刚制作出来的,为了保持新鲜度,通常还会被装到合适的食物保存器皿中,并且控制在一定合适的温度内。比较而言,打包食物则可能存在严重的造成健康问题的风险,
比如:
•长时间未冷藏的食物会发生变质。
•保存时间过长的食物会发生变质。
•没有适当重新加热的食物会发生变质。
•未洗手接触过的食物会因为其它污染源而发生变质。
这类变质轻则可能引发腹泻,重则导致食物中毒。当后果足够严重的时候,任何可能导致了这个后果的因素,都会被追究。这就让提供食物的餐馆和咖啡馆承担了超出预期的风险。
2. 那餐馆可以用什么方法降低风险?
一般而言,张律师提到食品企业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在菜单上印制单张或文字,向消费者解释打包袋的风险;在食品安全程序中制定处理打包袋的程序;建议客户不要将打包食品给任何高危人群或食物过敏人群。
有些食物可能不适合打包,例如,如果它已经超出温度控制一段时间(用于服务或展示),或者如果它已经重新加热。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相应地通知客户。记录日期、时间、食物、客户细节和建议等信息。这将作为一个有用的记录,如果任何查询有关打包袋以后出现。
此外,张律师也强调销售方可以将食物转移到新的、未使用的食品级容器中。商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征询意见。
如果餐厅做到了以上几点,即便有严重的后果发生,法律程序一般会认可提供食物方已经履行了较为严格和谨慎的义务,不会让提供食物方承担赔偿责任。即便真的提供食物方被判承担了赔偿责任,也会有保险公司提供补偿。
3. 餐馆拒绝食客打包带走食客付钱的餐食,是合法的吗?
张律师表示针对于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餐馆和食客出售和购买餐食的行为和过程,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流程。如果餐馆出于对自身的保护,无论是为了保护餐食味道和品质的声誉,还是为了保护餐食的配方,在一开始售卖餐食的时候,就在自己的店面里,餐牌上,或者任何其它的书面文件写明,餐食只能在店内食用。
食客是在接受了这些限制条款后,才开始餐饮行为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餐馆毫无疑问可以拒绝食客打包带走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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