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准则中规定,老师们绝对不可索要金钱、礼物或利益,且不得接受任何名义价值超过50澳元的礼物。
而如果老师收到任何名义价值超过50澳元的礼物,都需要向其经理报告,经理会将在工作场所礼物登记册中登记礼物收据并决定礼物如何处理。
新州教育部的一位发言人表示,50澳元的限额只是需报告的一个门槛,并不是对所有类型的礼物都有严格限制。
这名发言人说,只要在登记册上申报,仍可以接受50澳元的礼物。
这一变动引发学校方面的不同反应,Seaforth公立学校的校长Trudy Bates告诉家长,在这项新规定上没有余地。
她说:“答案很清楚,我们必须坚持这一点。”
而也有学校认为这无非是家长们想在一年结束之际对老师表示感谢,称之为贿赂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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