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指出,中国政府在香港实施《国安法》,导致大量民主人士被捕,包括因涉及“初选案”而受到指控的澳大利亚公民吴政亨(Gordon Ng)。
信中称:“吴政亨先生在澳洲受教育,大学毕业后取得澳洲公民身份,之后在香港从事金融专业工作,奉公守法,无论在澳洲及香港,他都是一个良好的公民。”
“我们强烈要求总理阁下在会见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时,提出对吴政亨先生的关注,并要求给予他领事探访权、人道对待和公平审讯。”
联邦外交部在回应SBS中文的置评请求时表示,澳大利亚政府一贯对香港的权利、自由和自治持续受到侵蚀,以及对广泛使用《国安法》拘捕或向民主人士、反对派团体、媒体、工会和民间社会施压,表示深切关注。
一位发言人表示:“澳大利亚驻香港总领事馆于2021年1月获香港当局通报,一名澳大利亚及中国双重国籍公民因‘港区国安法’被捕。澳大利亚已提出(为被控者)提供领事援助但被拒绝,因为香港当局视该名人士为中国公民……总领事馆官员已多次出席(该案的)法庭聆讯。”
“我们与中方的双边领事协定,包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仅容许我们向持澳大利亚护照入境的澳洲公民提供援助。澳大利亚无法干预别国的法律程序,我们的焦点是相关人士的权利和福祉。”
发言人再次提醒,香港《国安法》可被广泛诠释,意味着民众可能在非故意的情况下触犯法律,而且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若双重国籍人士持非澳大利亚护照入境香港,澳大利亚政府可能无法提供援助。
但就阿尔巴尼斯和黄英贤是否像对另外两名在华被拘澳大利亚公民成蕾和杨恒均一样,曾经或将会向中方提出对吴政亨的关注,联邦外交部没有作出回应。
律师陶建文(Clifford To)向SBS中文表示,若相关人士是双重国籍,对澳大利亚政府而言确实是“多加一重障碍”。
“尤其是被捕者所在地的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甚至他进入目前的所在地时,根本不是用澳大利亚护照入境,”他说。
但陶建文强调,政府做或不做一件事,往往会考虑众多不同因素,无法猜测背后原因。
陶建文进一步解释称,双重国籍和单一外国国籍人士,在法律程序上的待遇会有分别。
他说:“根据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1)条规定,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外地被捕或被拘留,相关的外国领事有权探访或者为被捕者安排律师代表,除非被捕者自己选择不接受。”
“但条约第36(2)条也表明,上述权利受制于被捕者所在地的法律。意思就是,如果被捕者所在地的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那被捕者如果是双重国籍人士,就不会享受到上述的领事保护或者协助。”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去年曾回复SBS中文,由于当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除非已申报国籍变更或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并获批,否则相关人士仍是中国公民。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民“通常不得因为持有外国旅游证件而在香港特区获得领事保护”。
持有香港和澳大利亚护照的吴政亨(网名“李伯卢”),是2021年1月6日“民主派初选大搜捕”的47名被捕者之一。
吴政亨幼年移民澳洲,被捕前已在香港生活15年。社交媒体专页“吴政亨(李伯卢)关注组”日前发帖表示,他最近与律师忙于结案陈词,预计12月中再出庭。一旦罪成,他最高或面临终身监禁。
吴政亨不是唯一因《国安法》而被控的外国公民。有中英双重国籍的黎智英被控欺诈、非法游行集结以及违反《国安法》等多项罪名,至今已被关押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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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外交部曾在2020年1月提醒公民,若非持澳大利亚护照入境,一旦在其他国家被扣留或监禁,当地政府有权拒绝澳大利亚领事馆提供协助。
外交部当时回复SBS置评请求时称,对于在海外被捕的澳大利亚人,当局只能提供“有限度”的领事服务,包括羁留探访、联络当地政府有关被捕者的福利、协助联系家人和提供可联络律师名单等。
澳大利亚政府的海外旅行提醒网站于2021年2月更新对香港的旅行警示,提醒“中国《国籍法》在香港实施后,已不再承认双重国籍”,并警告称,基于国家安全的定义模糊,在香港被拘留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香港特区政府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已有260人因触犯国安法而被捕。行政长官李家超上周发表施政报告,计划在2024年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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