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澳航(Qantas)宣布在今個星期會向海外回國班機的旅客測試新冠疫苗證件系統,似乎進一步實現公司早前宣布國際航班不接載未打疫苗旅客的政策。
- 雖然按澳洲的定義,本地的新冠疫苗計劃並非強制性,但有本地執業律師認為,包括航空公司在內商業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為不接種人士服務,有關措施並不直接觸犯視歧或其他商務法例。
- 但若商業機構為不打疫苗人士設限,卻有機會構成間接歧視、而對政府或公營機構, 更有機會觸犯部份州份設有的人權相關法例。
雖然按澳洲政府的定義,個人接種疫苗與否為自願情質,但陶健文國際公證律師行的總裁、新州執業律師陶建文(Clifford To)指出,只要不違反「反歧視法」的規定,任何商業機構—包括航空公司—在法律上,有權為進入其轄下的處所、或使用其服務的任何人士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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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你是商舖的營運者,你有權決定誰人可以或不可以進入商店之內,唯一的條件是,有關決定是否會對任何人士作出歧視。當你對任何一個人作出比較差的待遇,就經已算是歧視。」
「但在澳洲的法律之下,商舖的營運者仍然可以對某些人士作出較差的待遇,條件是,這個較差的待遇,並非因應對方的種族、性別、年齡、性取向、殘疾情況而作出的...所以如果按上述的大方向,基本上東主是可以禁止其他人進入其商舖或使用其服務。」
陶律師亦認為,雖然禁止不接種新冠疫苗人士進入任何商業營運的範圍,並不會被定義為直接歧視,但做法有機會觸犯「間接歧視」的法律。
「在澳洲的法律入面,亦有條例是關於『間接歧視』。如果套用上述的處境,例如,有報導顯示,某種疫苗暫時可能不適合某些長者使用,以致有機會出現,大部份長者均不會接種有關疫苗的情況。」
「若在上述前提下,商店實施『未打疫苗、不得進入』的政策,換句話說,就會有一大部份長者,因為不適合而無法獲得疫苗,店東若堅持政策,就有機會觸犯法律上的『間接歧視』。」
「因為有關的限制條件,雖然不會直接歧視任何人,但其間接的效果,就是變相令一班長者基於其年齡而不能進入有關商店,這樣店主就有機會會觸犯『間接歧視』。」
「當然,『間接歧視』案件要入罪的話,仍要視乎實施有關措施時,背後的原因是否合理,若出於合理措施,未必會令店主在『間接歧視』的問題上,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但當然,凡是涉及法律訟訴,都可能有爭拗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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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律師亦認為,澳航若真的決定不讓特定人士上機,按上述原則亦「無可厚非」,除非航空公司涉及任何上述有關歧視的描述,否則,他們有權在合理的理由下—包括因為出於保障機組人員及乘客的原因—拒絶任何人士上機。
「但到時(若出現訴訟時),上述的原因是否合理,仍可能需要視乎個別案件的獨特性。」
在自願接撞疫苗的規定下,政府又是否有向不願接種人士,提供額外法律保障?陶律師認為,暫時未見到有任何額外保障,但他亦提及有些州份本身已擁有明文規定的人權法保障。
「例如在維州,有稱為charter of human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cts(可簡譯為維州的人權法條例)。若某個州或領地,本身已設有自己的人權法條例,一般而言,其州份內的公眾機構必須按條例內承認的人權情況行事。」
「這些人權亦包括宗教上的自由,例如,有些宗教可能對疫苗有意見,有些甚至會不讚成其信徒接種任何疫苗,估計上述宗教的信徒多數不會接種疫苗。」
「若在此情況下,公共機構不允許這些信徒進入其辦公室範圍,或不為這些人士提供服務的話,這些公共機構就可能會違反了該州的人權法條例。」
「但澳洲並非所有州份,都有人權法條例,而即使有人權條例,亦只會限制公營機構的運作,對私人機構則並未有太大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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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限制,在疫苗完成所有階段的接種後,雇主又是否有權限制未接種疫苗的員工上班?想知問題的答案、以及了解陶律師就疫苗問題的其他法律意見,請留意SBS廣東話節目的足本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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