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簡單而充滿詩意的宣言,呼籲三件事情:聲音(Voice)、條約(Treaty)和真相(Truth)。
公投工作小組成員戴維斯(Megan Davis)教授在會議舉行的原住民土地上首次宣讀了這份宣言。
戴維斯宣讀時指「我們追求的,是憲法上的改革,為我們的族群賦予權力,令他們在自己的國家內得享應有的地位。當我們有能力掌控自己的命運,孩子就能健康成長;他們將能在兩個世界中行走,他們的文化將成為他們給予國家的一份禮物。我們要求在憲法中確立原住民族的發言權。(First Nations Voice)。」
六年過去,澳洲現在要就原住民國會之聲入憲進行公投。
選民將被要求對以下這一問題投下贊成或反對票:
一項擬議的法律:要修改憲法來建立原住民及托勒斯海峽島民之聲,以承認澳洲的原住民族。你是否批准這擬議中的修改?
那麼,原住民國會之聲到底是什麼呢?
政府的原住民公投工作小組表示,「原住民之聲」(The Voice) 將是一個國會内的永久性諮詢機構,就一些影響澳洲原住民族的議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工作組成員之一的安德森(Pat Anderson)表示,澳洲需要「原住民之聲」,是因為澳洲在對待原住民方面必須做得更好。
安德森表示,一個普世的真理是,當你讓那些受決策影響的人參與時,你會做出更好的決策,更好地分配所有需要的資源。他指這是任何民主政治的基礎。而澳洲是世界上少數沒有與原住民達成任何安排、任何協議的自由民主國家之一。
澳洲和解協會(Reconciliation Australia)表示,原住民和托勒斯島民一直呼籲在政治制度上建立某種形式的發言機會,已接近一世紀。
澳洲原住民事務部長貝妮(Linda Burney) 表示,《發自內心的烏魯魯宣言》已經過去6年。大家不禁要問,原住民及托勒斯海峽島民還需要等多久才能獲得承認?何時將終於解決這個未完成的工作?
那麼,為什麼「原住民之聲」需要寫入憲法呢?
反對者認為,機構可以簡單地通過立法設立,就像以前的機構一樣。
有參與的諮詢的原住民領袖表示,只有寫入憲法才能確保機構,不會像之前的諮詢小組「原住民及托勒斯海峽島民委員會」(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Commission) 一樣,受到任何未來政府的影響或廢除。
為什麼「原住民之聲」應該出現在《烏魯魯宣言》呼籲的真相和條約之前?
支持者表示,這是因為要達成條約,政府需要一個代表機構進行談判,而機構現時並不存在。
民意調查多次反映,澳洲大眾廣泛支持憲法承認澳洲的原住民。
但經過數個月的辯論,最近「原住民之聲」的支持度持續下滑。
政府曾希望得到兩大黨支持——因爲歷史表明,如果沒有兩黨的支持,公投就不可能成功。
但兩黨聯盟卻選擇表示反對。
反對黨領袖達頓(Peter Dutton)將議案形容為「坎培拉之聲」。
達頓表示,如果「原住民之聲」被寫入憲法中,國會就無法改變「原住民之聲」,也無法通過法律來推翻它。國會無法通過立法來超越憲法。他指,如果澳洲人對此後悔,「原住民之聲」是不能取消,並將一直存在。但這個機構甚至未曾經歷過試驗的階段。他指艾巴尼斯政府可以如南澳一樣,先通過立法設立諮詢機構。
反對黨原住民事務發言人普萊斯(Jacinta Nampijinpa Price)表示,對「原住民之聲」將帶來的好處提出質疑,並表示「原住民之聲」辯論是將原住民社區真正面臨的問題轉移視線。
其他批評還包括「原住民之聲」缺乏細節、造成種族分裂和容易受到法律挑戰的問題。
預計公投將在10月至11月之間進行,具體日期仍未公布。
入憲公投要通過,需要達到兩大門檻:一是全國多數選民贊成,二是全國多數州份的選民多數贊成,故此門檻是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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