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S Examines】何謂「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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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滅絕一詞,如今常在哀悼和示威的場合被使用。 Source: AFP / Cole Burston/AFP via Getty Images

「種族滅絕」(genocide)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詞語,被形容是「罪行中的罪行」。大規模的暴力如何被定義為種族滅絕?這罪行又為何難以證明和懲罰?


1944年,因應納粹集中營和此前的歷史事件,波蘭律師Raphael Lemkin創造了種族滅絕的單詞「genocide」。他把希臘語的種族一字「genos」和拉丁語的殺戮一字「cide」,合成該詞。

在他的倡議下,聯合國於1948年訂立《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簡稱《種族滅絕公約》(Genocide Convention)。

至今已有超過150個國家簽署該公約,意味著各國有責任阻止及懲處種族滅絕罪行。然而,由於一系列的政治和法律因素,全世界成千上百宗可被認為屬於種族滅絕的事件,只有一些最終得到法律上的確認。

不過,民眾仍然經常見到種族滅絕一詞用來形容毀滅性的破壞,不僅是基於國際法的定義。很多學者認同,該詞常在哀悼和示威時被使用。

紐約大學的人權及國際法實踐教授Vasuki Nesiah表示:「它成為一種將不同的嚴重虐待經歷轉化為語言的方式。」

請收聽本集 播客,了解種族滅絕罪行頗具爭議的歷史及該詞在今天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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