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一名73歲的澳洲公民,他於去年3月前往印度,目前正身處當地南部「卡納塔克邦」的「班加羅爾」,他昨日已透過律師對衛生部長亨特(Greg Hunt)上週根據《生物安全法》公布的印度入境禁令提出質疑,要求法庭審議禁令是否符合憲法。
聯邦法院亦經已在昨日下午舉行簡短聆訊後,已同意加快案件審理的時間,一旦找到合適的法官,聆訊日期將會在48小時之內宣布。原告的代表律師、Marque Lawyers的布拉德利(Michael Bradley)亦已對SBS新聞部證實有關的入禀申請。
「我們針對上週末衛生部長享特的緊急入境禁令聲明,已向聯邦法院入禀,對該項禁令將有意從印度返國的人士—包括澳洲公民—定為刑事犯罪一事,提出法律挑戰。」
「衛生部長指,禁令根據《生物安全法》以及基於憲法的理由而作出聲明,他們質疑有關理據是否充份。」
「我與當事人均認為,政府所採取的措施,與措施會為印裔澳洲人所造成的健康風險不成正比,甚或已越過政府原有的權限範圍。」
「亦有憲法的論點涉及究竟有關措施是否已間接侵犯澳洲公民的自由,因為能夠返回家園是國民的隱含自由之一。而作為公民,澳洲所有公民的身份,似乎有一種附帶條件,就是得以重返自己的國家。」
「雖然此權利並非完全無規範或其他限制,但若權利真的一如澳洲人所相信般存在,現在這種權利經已可能受到限制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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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身處印度人士入境的禁令在週一生效,按規定,過去14天內曾身處印度的任何人若進入澳洲都會構成刑事罪行,意味若有身處當地嘅澳洲公民及居民,一旦有違禁令,最高可以面臨$66,600的罰款,或五年監禁(兩者亦可能會同時執行)。該政策暫時會實施至5月15日,屆時,當局會再對有關措施進行審核。
雖然政府強調禁令只為「暫時的措施」,但有在澳印度社區的成員以及人權倡議組織,就廣泛譴責禁止從印度入境的措施,是不公平和過份嚴厲;亦有人指責此舉是種族主義行為,因為在澳洲最嚴重的新冠病毒爆發期間,政府並沒有針對美國英國或歐洲部分地區採取此類措施。有法律專家在較早前接受SBS新聞訪問時指,政府提出的嚴厲措施,可能已具有「歧視性」,並可能經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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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移民部長霍克(Alex Hawke)昨日接受《天空新聞》(Sky News)訪問時則強調,有關禁令並不違返國際人權法。
「澳洲正處於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情況下,當局有必要採取行動暫時中止我們的衛生官員認是從高風險國家出發的航班,而這些針對國內外的限制措施,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法的規定。」
但布拉德利指,他與當事人難以理解為何「亨特」在此時作出上述決定。
「在宣布禁令之前,身處印度的人士已幾乎完全無法進入澳洲,只是有少數人可以通過間接方式入境,亦有不少人會被即時禁止入境。」
「因此,聲明認為必須要證保可以避免存在的威脅,但是否有此威脅仍然未清晰。」
政府早前亦一直強調,有關決定合適而相稱,因為在澳洲的檢疫設施中,發現來自印度的新冠陽性反應個案。目前,在印度有9000多名澳洲人經已註冊,表示想重返澳洲,其中包括650人被認為係「弱勢社群」。